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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丨损害生态环境,“庭审一案,教育一片”

2021年07月26日


  肆意电捕鱼、打野鸭、倾倒垃圾,一赔了之就够了吗?

  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旨在以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公益诉讼,在上海和全国范围内正引发更多的关注。

  处罚既非目的,也绝不是终点。通过专业人士的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的严重性一目了然。而不断创新的修复执行方式,则是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做正确的事。


崇明东滩鸟趣。 本报记者 海沙尔 摄


  “庭审一案,教育一片”。通过公开庭审和媒体直播,民众也接触到一次次难得的生态环境普法课。

有了更多“用武之地”

  上世纪90年代,邓泓考入华东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专业。在那个年代,环保还是个“冷”话题。家里人问邓泓,你学这个专业,出来做什么呢?她只好不作声。

  那时,邓泓在心里暗暗地想:如果有一天,环境问题能够被更多地纳入法律保护就好了,那样,需要我们的专业知识的领域就多了……

  近30年过去,已是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副教授的邓泓惊喜地发现,自己的愿望已逐渐实现。随着政府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强,环保领域不断拓宽,环保力度不断增加。无论是在环境立法中起着提纲挈领作用的环境保护法,还是具体施治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均进行了完善。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专家学者有了更多“用武之地”。2015年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拉开了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序幕。被列入名册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委托,在诉讼中对环境损害发生争议的事项进行鉴定。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200家、鉴定人3300余名。其中,上海共有3家鉴定机构和94名鉴定人。

  经过培训和资质考试,邓泓与多名同事根据专业特长,获得了不同门类的鉴定执业资格,为华东师范大学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司鉴院”)共建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联合研究中心服务。

  从事科学研究的研究院和课堂教学的教师,如何把专业知识活用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邓泓的回答是“各显神通”。

  事实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具有技术难度大、鉴定过程复杂的特点。“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很多时候,专家鉴定结果的准确程度会直接影响法院的量刑。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副教授刘文亮在盗猎中华鲟案件的鉴定中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中华鲟是有着“水中大熊猫”称号的濒危物种,也是上海专门进行立法保护的物种。但鲟鱼类包括多个物种,外形上较为相似,不易鉴定;而公安机关缴获的证据多为不完整的鱼体,甚至仅为肌肉组织,无法从形态上进行鉴定,无法判断到底是不是真正的中华鲟,更无法判断它们是成鱼还是幼鱼。从事底栖动物研究多年的刘文亮想到,可以运用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基因的对比,先准确鉴定物种,然后基于中华鲟的解剖学特征,开展解剖,观察其匙骨及鳍条上的年轮数量,实现物种与鱼龄的准确鉴定。最终,成功协助执法部门把握处罚力度,公正执法。


中华鲟是有着“水中大熊猫”称号的濒危物种。本报记者 张海峰 摄


“常钻在垃圾堆里”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最终拿到实验室中进行鉴定的物证,往往来之不易。

  司鉴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室副主任马栋形容取证的过程,是“常钻在垃圾堆里,灰头土脸的”。

  去年夏天,马栋和团队在办案机关的陪同下来到上海市郊一片林地。有人举报那里雨后泛黑水,散发恶臭,旁边鱼塘的鱼,莫名其妙地就翻了白肚,村民怀疑林地下面有污染物。马栋刚到现场时,看不出什么异样。放眼望去,周边都是树林和老百姓自己种的蔬菜。直到通过布线并用地质雷达探测后,发现这个区域与正常的土层雷达波反射不一样。马栋知道,土壤下面肯定埋了东西。

  如何确定非法填埋物的范围和方量,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需要专业的现场勘查,才能明确填埋物的范围和深度,再根据相关数据推算出填埋的方量。同时钻井采集地下水也是门技术活儿。马栋介绍说,如果作业方式不对,很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要请专业的施工队操作。他们后来找到的帮手是参与建造地铁的钻井施工队。由于土壤填埋了砖块、木块、编织袋甚至床垫等垃圾,普通的大钻头一打下去就会崩掉,床垫的弹簧还会缠住钻头。

  和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这三大类司法鉴定不同,生态环境损害检测和鉴定没办法很快出结果。“我们都说,环境司法鉴定像是在‘靠天吃饭’。”马栋表示,这类户外作业,天太热会影响进度,下雨了也不能做,取证速度因此变得较慢。再苦再累再难,也得一步一个脚印地干。那一次,光打井就用了1个月,其中有效作业17天。

  待把大量作为物证的垃圾和布点采样的地下水带回实验室后,剩下的工作就顺畅得多了。经过检测,这些填埋在土壤下多年的毛垃圾发酵后,导致氨氮、化学需氧量(COD)等多项指标超标,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

  鉴定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后,团队还要着手提供修复方案。令人痛心的是,一些生态环境损害长期发生且造成了不可逆的后果,对此,专家要提出替代性的方案。比如针对土壤的破坏,可以通过种树的方式来固碳补绿。

  回顾这次鉴定,马栋对周边民众的参与热情印象深刻。看到大批专业人员前来取证、鉴定,村民们都拍手称赞。在现场勘查的访谈环节,还没等调查人员提问,许多村民就围上来,你一言、我一语地介绍起他们所了解的这块地的变化情况,包括什么时候埋过东西、鱼塘怎么漂了死鱼、何时开始种树等。看到大家的认真劲儿,马栋和团队感觉到,只要能为村民们做点实事,累也是值得的。


是不是“小题大作”

  待鉴定完毕,就进入了诉讼阶段。

  也许有人会问,以生态环境损害为名的公益诉讼邀请人大代表和公众来旁听,还做直播,会不会有些“小题大作”?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上海市城市化生态过程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主任达良俊对此态度十分严肃。作为上海首批获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人之一,近两年,他曾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人和检察官的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多次出庭作证。

  他发现,案件被告,不论是年轻的宠物店主还是长久以来“靠海吃海”的渔民,普遍对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缺乏认知,有的直到开庭人还是“懵”的。他们不明白,自己只是养死了一只宠物或是捕了几百斤鱼,事情怎么就“闹”到要上法庭,还要被公开直播庭审过程。

  达良俊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帮助被告以及社会公众转换视角,重新审视和认识整件事及其造成的后果。

  以“非法交易薮猫案”为例,达良俊从专业角度阐释了为什么一只动物的死亡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前,经营宠物店的沈某、张某某在网上买卖薮猫,并因饲养不善导致一只薮猫意外死亡,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需要注意的是,薮猫虽然外表“萌萌的”,却并非一般意义上人们理解的家猫,它与老虎、狮子、豹同属于保护级别较高的野生“大猫”。它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在自然界具有重要的生态位,起着调节、均衡生态系统作用,是位居食物链顶端以及生态系统金字塔高端的“顶级消费者”。

  薮猫也是被列入《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物种。非法收购、出售薮猫违反了国际公约。同时,鉴于生态环境、生物资源具有公共属性,非法出售、购买、利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并造成野生动物灭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当下,我国宠物经济发展迅速,养宠成了许多都市人群的新爱好。但是,对于什么能买、什么不能买,很多人并不清楚。经营宠物店的两名被告虽然从事与动物打交道的行业,却存在着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知识盲区。从某种意义上说,专家在庭上的解释给他们普及了这部分的重要知识,而对更广大的社会公众而言,这也是一堂难得的科普教育课。

  “生态环境无国界,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人类必须具有生态环境资源全球一体化的理念。中国加入了几乎所有的与生物多样性以及动植物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充分体现及展示了大国担当。”达良俊动情地说,“这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在向世界表明中国生态司法的进程以及履行国际公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决心。”


鉴定团队在现场开展土壤受损程度与植被恢复现状调查。郭雪艳 摄


为什么要赔偿8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81万余元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81万余元!

  第一次听到这个数字时,六名站在被告席上的崇明渔民掩饰不住自己的惊讶。2020年5月,六人明知长江流域已实行十年禁捕,仍使用深水张网等禁用渔具在崇明区长江刀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对天然渔业资源进行生产性捕捞,捕获长江刀鱼、凤尾鱼等1400多公斤,后被接报赶来的公安机关抓获。

  他们想不通,自己捕获的鱼远不到81万余元的价值,判处的赔偿金额为何远大于自己的认知,甚至要翻上好几倍?

  “我们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明确了共8倍的赔偿损失金额。”达良俊解释说,此案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非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直接损失额,这也是公众最好理解的一部分——非法捕捞了多少鱼,就按照发改委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赔偿多少相应的金额。第二部分是受损天然渔业资源的恢复费用,依据国标《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破坏造成天然渔业资源损害,在计算经济损失时,应考虑天然渔业资源的恢复费用,恢复费用为直接损失额的3倍以上”,故本案采用了直接损失额3倍的最低标准。

  更值得关注的是第三部分环境敏感区的附加损失额,及其背后的观念和价值判断上的重要转变。

  本案发生在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海段水域内,常年禁捕。而自然保护区之所以划定为保护区,是因为此类区域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保护意义,往往也是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在此类区域非法捕捞,对于其中的种群生长发育、繁殖以及其他生物多样性维持乃至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将造成严重影响。“这些损失也许是肉眼所看不见的,却是绝对不容忽视的。”达良俊说。

  最终,附加损失额以直接损失额与恢复费用之和的1倍计算。对于这个结果,达良俊却留有遗憾。他说,我们现在的鉴定技术越来越成熟,但是鉴定生态系统损害时可参照的标准和依据还相对缺乏。非法捕捞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失额相对容易定量,但对于非法捕捞行为致生物种群衰退,进而引发保护区生物链结构的受损、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造成的损失,从目前的研究现状,还无法做出全面精确的定量评价。


  

长江流域资源保护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案庭审现场。图片来源:上海检察三分院


  在采访中,专家们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一个观点:判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生态环保意识。在具体的执行层面,上海及全国各地也在探索更加人性化的多元执行机制。环境公益损害鉴定与诉讼之路,仍漫漫。


专家对话:这张“法治名片”彰显软实力


  记者:究竟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它最早是在什么背景下兴起并进入公众视野的?

  王岚(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环境公益诉讼分为两类,一类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类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前者是为了督促主管部门履行职责,遏制行政不作为;后者构造在民事诉讼制度之中,但其以纯粹的公益保护为目的,与追求私益保护为目的的传统民事诉讼截然不同。总的来说,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和救济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这些环境公共利益,比如空气、水、生态环境等,具有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由人类共享。

  各国对于这种诉讼制度的称呼不一致。美国称之为公民诉讼,德国、意大利称之为团体诉讼,英国称之为检举人诉讼制度。它们的内涵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20世纪中期,西方国家爆发了环境危机,出现了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英国伦敦烟雾事件、日本熊本县水俣病事件等臭名昭著的“八大公害事件”。这些事件的集中爆发在全世界引起轰动,也唤醒了各国政府和民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推动了各国环境法的修改,逐渐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不少案件被记入了国际环保史,至今引人深思。比如美国的“小鱼诉大坝案”,人们发现了一种只生活在小田纳西河部分区域的濒临灭绝的鲈鱼,而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正在那里修建耗资巨大的泰利库大坝。面对这个“二选一”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根据《濒危物种法》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置于首位的要求,颁发了大坝停建的禁令。小鱼胜利了。

  记者:我国是何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它的意义是什么?

  王岚:生态环境问题与每个人的健康与正常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不可否认的是,生态环境污染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根据原来的诉讼体制,我们无法通过行政和民事救济来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2012年,我们国家修正《民事诉讼法》,首次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之后通过。其中的亮点之一是首次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值得一提的是,以前我们国家更多提的是“污染控制”而非“环境保护”,2000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一个转折点,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环境保护的阶段。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更是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范围由以前的污染环境扩大到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这样的变化体现了我国从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转型为保护环境优先的发展观。

  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近年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探索发展,回应了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现实需求,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提升城市软实力是近来上海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在上海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的总体要求中,有一个目标取向是让法治名片更加闪亮。上海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作出了哪些努力,未来还能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

  王岚: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环境公益诉讼就是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上海十分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善于协调司法、行政执法、社会公众力量等各方力量,推动各方参与,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优化上海法治环境的强大合力。总的来说,上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具有审判专业、司法鉴定辅助机制较完善的特点。在责任人承担方式方面,上海也没有把经济赔偿作为目的,而是积极探索劳动替代、优化升级等多样化的责任方式。

  上海地处长三角。立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长江经济带的发展,上海还要思考未来如何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起到带领性的作用。由于各地都有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具体裁判规则上会有一些区别做法,未来应当设法推动各地诉讼程序、裁判规则统一,这也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这张“法治名片”,彰显着城市软实力。

  此外,未来还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法治的普法宣传和公众参与。除了安全生产外,对企业的合规宣传也要加入环境法合规的内容。针对广大民众,尤其是在校学生,也可以在宪法宣传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世界海洋日等重要节点策划开放日等活动,让更多人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离自己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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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吴越

来源丨解放日报

编辑丨梁欢

编审丨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