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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丨卿石松:促进生育与女性就业平衡发展

2019年04月29日


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实施工作—家庭友好制度


  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妇女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因此,要鼓励引导企业将女性职工权益保护和家庭伦理责任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当中,促进女性职工的工作—生活平衡,努力打造女性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发展平台。一是要完善工作—家庭友好政策的顶层设计。出台促进构建家庭友好社会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家庭支持政策,促进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并使之制度化、具体化。二是通过精神激励和经济补偿等方式,倡导创建“家庭友好型企业”。可借鉴国外经验,以精神激励机制作为政策杠杆,妇联和劳动部门联合制定“家庭友好型”企业认证制度,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家庭友好型企业”。鼓励用人单位为女性员工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规划,创造家庭友好的组织和工作环境,推行弹性工时制等家庭照顾福利。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可从政策上给“家庭友好型企业”以经济支持,如贷款优惠、税收优惠等。让企业和雇主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能够获得经济回报,让“家庭友好”的企业文化良性循环,并实现社会、用人单位和女性职工权益保护的多赢。



构建完善立体化托幼服务和保障体系


  完善、发达的托幼服务是促进女性生育与就业平衡的重要手段,也是家庭友好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是构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立足社区、单位为辅的立体化托幼服务供给体系。首先,政府可牵头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或采取“官办民营”形式,有针对性地建立一批幼儿托管福利机构。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供多种形式的托幼项目,例如托幼中心、家庭托幼以及放学后的托幼机构,除公共服务外,支持私人托幼服务的建立。其次,立足企业园区和社区,整合资源,在工作或居住集中地就近建设、完善托幼服务机构。鼓励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产业园区,为员工提供福利性托幼服务,对于不具备设立能力的单位,可以与附近的社区或其他单位联合开办,以解决女员工哺乳、照料幼儿等问题。使企业园区、社区逐渐成为1—3岁婴幼儿教育服务工作的主阵地,以税收减免、提供场地和购买服务等多种手段吸纳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婴幼儿托管、放学后活动和教育指导工作。

  二是提高托育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探索托育服务补贴政策。首先,建立托育服务补贴制度。儿童托育的可获得性及其价格会影响到妇女重返工作岗位的决定,并且影响其生育孩子的数量。儿童托育补贴是协调妇女家庭与工作冲突的有效家庭政策,如加拿大、瑞典、荷兰和挪威通过提供公共托儿服务和高额的托儿津贴来提高妇女的就业率。其次,促进家庭保姆和婴幼儿服务业规范发展。针对雇请保姆照料儿童不放心、价格贵的问题,可借鉴法国0—3岁“合格保姆制度”,加强对婴幼儿保姆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并通过直接补贴、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支持女性和家庭购买有资质的“合格保姆”服务。最后,探索将托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前置义务教育阶段,建立普惠性的托幼服务体系。相关研究表明,0—3岁的人力资本投入是最有效益的,尤其是对非认知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显著的效果,是提升人口素质的关键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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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卿石松(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编辑|郑海容

编审|吴潇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