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社会治理”——中国行为法学会基础理论研究会论坛于 7日在华东师范大学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政府法治、立法、司法与社会管理,网络治理与社会管理、法治中弱势群体的社会管理,文化法治、反腐与法治三个议题展开了深入热烈的研讨。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林喆、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沈国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郭为禄、中国行为法学会基础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郭树勇以及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和来自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法院、检察院代表等出席。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林喆教授在主题发言中指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字说明我们现在的社会管理方式是落后陈旧的,许多环节需要完善和规范。一些一直存在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中国发展的大问题,这些问题可以依靠公众、媒体、社会团体等力量来解决。从前我们总是认为“水能覆舟”,现在我们应该更看重“水能载舟”。
华东师范大学常务副系主任黄欣老师在论坛中就学校与社区互动法律保障机制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黄欣认为,学校与社区实现互动是教育资源整合,以及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路径之一。从立法保障的视角进行探讨,可以更有效地起到促进学校与社区良性互动的重要作用。就我国学校与社区互动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而言,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立法经验,必须从明确法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完善立法制度、建立反馈监督与追责机制等举措,来建构学校与社区互动法律保障机制。
在社会治理中的司法探索议题中,中国行为法学会基础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郭树勇教授认为,社会管理立法是社会领域立法的重要部分,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大建设”之一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法制保障。我国在社会管理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目前面临着进一步法治化的任务。地方在社会管理中负有主要的责任,地方立法负有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历史性任务。正确把握地方立法的空间,是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通过讨论,与会学者认为,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是紧密联系的。一方面,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发展的支持。无论从依法执政、依法立法、依法行政,还是依法审判和检察监督,都应该大胆接受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参与和监督,营造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优化有利于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治环境,达到政治、法治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只有法治环境良好有序,才能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只有保证法治主体的多元,才可能有多样的社会组织;只有优化法治环境,才能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将法治建设与社会建设连通起来同步推进,既有逻辑上的内在联系,也是现实上的迫切要求,对进一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国新闻网 日期:2013年12月8日 作者: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