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12月7日,中国行为法学会基础理论研究会“法治与社会治理论坛”在华东师范大学举行。来自国内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和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法院、检察院代表等近50人出席论坛。
通过讨论,与会学者认为,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紧密联系,将法治建设与社会建设连通起来同步推进,既有逻辑上的内在联系,也是现实上的迫切要求,对进一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上海市社会科学届联合会党组书记、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沈国明表示,当前的社会矛盾复杂多样且相互交织,要解决这些问题,扩大社会管理主体、形成社会治理局面很有必要。在利益多元的格局下,协商民主有望推进,同时也不能忽视选举民主。社会建设任务繁重,如何进行管理需要学界进一步研究加以解决。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林喆在多年的讲学和研究中,总结出一套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包括首长接待日制度、听证制度、发言人制度等。她表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字说明我们现在的社会管理方式是落后陈旧的,很多环节需要完善和规范。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应当广泛吸纳各种积极的社会力量参与,引导民众有序参与到社会管理事务中来。
在社会治理中的司法探索议题中,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基础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郭树勇表示,社会管理立法是社会领域立法的重要部分,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大建设”之一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法制保障。在社会管理工作方面,我国目前面临着进一步法治化的任务。而地方在社会管理中负有主要的责任,担负着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历史性任务。正确把握地方立法的空间,是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郭为禄等出席论坛并发表讲话。
《中国社会科学报》 日期:2013年12月19日 作者:胡言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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