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你想要找的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栏目 / 正文

东方早报|金忠明委员提案:“广场舞”场地纳入城镇规划

2015年01月29日

中国大妈的“广场舞”在风靡全国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烦恼,甚至在一些城市频频出现因“广场舞”扰民而引发居民冲突的现象。

  市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金忠明专门为“广场舞”写了一份提案,建议尽快把群众文化健身广场的建设纳入新的城镇建设规划,作统一合理的安排,正确引导健身点远离居民区,有条件的小区也可考虑将居民健身场所规划在地下。

  广场舞陷入扰民舞危机

  在金忠明看来,以自娱性、表演性为主的,节奏欢快易于掌握的“广场舞”给中老年人的生活增添了情趣与快乐。而如今“广场舞”之所以逐步陷入“扰民舞”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是因为广场舞自身的特点,会对广场周围的居民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是部分跳舞者公民意识薄弱,缺乏沟通机制。金忠明认为,此外,导致“广场舞”矛盾产生的还有公共空间稀少、设计布局欠佳的城镇规划。

  引导健身点远离居民区

  在提案中,金忠明建议,各地方社区委员会可以针对“广场舞”公共空间问题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使利益双方协商达成社区民约,明确公共空间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哪些已经达到影响公民休息权利的标准,从而应采取何种方式加以规制和惩处。对于在公共空间的“广场舞”活动,应从“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等方面进行规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和加大规定的处罚力度。可以设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由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检查小组,常态性地开展监督和检查。

  提案同时提出,公共基础设施和室内活动场所的建设不健全是出现公共空间“广场舞”纠纷不断的根本原因,仅仅靠法律规制不够,还必须积极建设室内公共空间,同时培育公众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可以借鉴新加坡的“邻里中心”建设社区中心,建立室内公共空间。社区中心的建设可以将舞蹈排练室等硬件设施列入功能区建设范围,能同时容纳多支舞蹈队伍活动娱乐,全天候免费为社区群众开放。

  此外,要把群众文化健身广场的建设纳入新的城镇建设规划,作统一合理的安排,正确引导健身点远离居民区,多选择城市的广场或公园。城建规划时可以考虑筹建若干公共的城市公园和中小广场,使健身场所搬离小区,如几个小区可合用一个健身场所,最好使居民十五分钟内就可步行到达,有条件的小区也可考虑将居民健身场所建在地下。


来源|东方早报 原文记者|姜丽钧 本网编辑|戴勇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