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网上“想到哪说到哪”时,有没有想过你敲下键盘的同时,已经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同时,已经对别人造成了伤害?
成都那位被暴打的女司机,人们可以说她也有错,甚至因随意变道“犯错在先”,但那些未经证实的违章记录、开房记录甚至人流记录在网上流转,这对她不是伤害吗?
上海那位春游的三年级小学生,只是给老师打了会儿伞,就被批评“阿谀奉承”,今后让孩子如何在班级立足?
“网络暴力”不是个新鲜的话题,但它一再“施暴”却始终未被控制。我们每个人在做网络话题围观者的同时,也扮演了参与者的角色,今天我们看到有人因网络暴力受伤却置之不理,明天我们可能就会成为新的牺牲者。《法制晚报》邀请专家学者为您解读网络暴力的成长密码。
【网络暴力从何而来?】
对真相“添油加醋” 依据思维定式发声
互联网平台的开放化,让人人都能成为侦探和评论员。人的好奇心与生俱来,当资讯和信息唾手可得时,欲望和冲动变成了行为。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党委书记、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文军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网民在网络舆论中,不断进行着信息传播主体和客体的角色转换,不断获取并补充似是而非的“真相”。而这样的“添油加醋”,难免使网络暴力由此产生。
“男司机打女司机”一事就是典型的例子。网上最初流传的视频只是打人的过程,网民们只看到了“男人打女人”,于是一窝蜂地去指责男司机,但很快新的视频公布,原来事件的起因是女司机随意变道,网民们马上“掉转枪口”指责女司机,进而“人肉搜索”出关于女司机的诸多未经证实的隐私。
文军补充道,信息基点的放大,或是人肉搜索出的不良信息,未必是网友刻意为之,其往往只是他们在对事件刨根问底过程中的附属品。这类信息的流出,确实在客观上造成了对社会舆论和事件当事人的影响。
文军表示,网民发声的依据往往基于生活经验,而非事件本身。思维定式与对社会角色的刻板印象,让网络空间言论的真实性更加扑朔迷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心理学讲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温岚对本报记者说,由于现代人生活在一个意识形态丰富的社会,将接触到各式各样的社会行为,并对其有自己的判断。日常情绪的积累,一旦遇到一件类似事情,便找到了宣泄的闸口。
她将网络言论升级为网络暴力的心理根源归结为“过分移情”,在类似事件中,将个体对于一类人或者一类事物的不满情绪集中表达出来,以达到快感。甚至由个体事件牵涉出很多不相关的信息。
另一方面,温岚补充道,网络的匿名性确实让网友的情感宣泄更加无成本、缺管制。这也助长了言论过度在网络空间的蔓延。
北京邮电大学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副教授任乐毅对记者表示,网络言论之所以从正常的舆论变成了暴力,是一种短时间群聚效应的体现。它由一件公众突发事件或焦点人物突然引爆,吸引源自不同利益出发点的网络个体,迅速点燃舆论场情绪,这类似于社会暴力行为的上网。
【何人会被卷入网络暴力?】
围观者寻求真相相关者立场分明
文军这样归类参与到网络舆论中的人物角色:挖掘真相的“义士”,他们出于对真相和真理的追求,执着地探寻新闻事件的一切细枝末节,试图还原真相;希望了解更多信息的“看客”,作为普通人,他们只是想了解这个世界正在发生什么事情;新闻当事人的“仇家”,作为与事件焦点人物的利益相对者,将非常乐于补充其他“灰色材料”;与热点事件有利益连接点的“关系人”,例如其亲属或利益共同体成员。
五一期间,云南女导游陈春艳辱骂游客的视频广泛传播,网民们先是吐槽导游不文明,但随后处罚结果的公布,陈春艳被吊销导游证并罚款,网民又关注到低价团的“死灰复燃”及导游的生存窘境,于是网络舆论出现反转。在这其中,导游群体的联名发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种新的网络舆论生态,反转与纠错恐将成为常态,这也是一个社会舆论自清自净的过程。
【过激言论伤害了谁?】
文军表示,社会公民通过匿名而自由的网络平台表达自我观点、探寻事实真相,是一种追求公正的正当利益诉求。但必须认识到,每一场舆论的激烈争论并非会立刻消散,它的情绪和功效将长期影响社会生活,甚至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
正如当年的彭宇案,究竟是撞倒老人还是助人为乐,一直争论了5年。舆论导向数次发生偏向,即便最终法律已还原事件真相,并给予其公正判决,但对社会公众而言,“扶不扶”确已深刻地影响到当今社会成员对此事的行为判断。
在谈到网络言论对社会情绪的影响时,温岚说:现代人多通过媒介来了解这个世界正在发生的事情,而过度的激烈言论和补充信息将改变事件原本的形态。大规模的信息传播将形成群体观念,让信息的后来者形成先入为主的印象,最后形成社会意识的集体偏差。
任乐毅对本报记者说,在自媒体发达的形势下,个人的话语权被无限放大。但大多数社会公众还没有足够的媒介素养,来支撑其合理支配这样的权力。而一旦个体的话语权被无限放大并毫无约束,其实也是对更大范围的公众利益和公众环境的迫害。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对法晚记者说,公民通过网络关注社会热点事件、参与公众事务,是司法公开的一种成果。但过度的舆论解读形成舆论审判或媒体审判,将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他向记者提及,当年药家鑫案被害人代理人张显利用媒体发表不实言论,提供伪造证据,诱导舆论导向,直到被药家鑫的父亲告上法庭,从最初传播谣言利用网络暴力到被网络暴力挟持,最后被网络暴力围攻,是一个“玩火自焚”的典型案例。
【被网络暴力攻击怎么办?】
个人隐私被侵犯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舆论变成了暴力,其性质也就变成了“公众私刑”,而它危害的将会是整个社会价值体系和舆论生态。
朱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舆论中的公众人物分为两种:政治公众人物和突发事件公众人物。一般而言,政治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受保护范围最小,它将极力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前提。而突发事件公众人物作为被动者,其个人隐私范围将大于政治公众人物,但也将小于普通民众。多数公共事件中的当事人都属于后者。
他补充道,我国法律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突发事件公众人物同样享受此条例的保护,如果新闻当事人认为网络舆论已经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影响到个人生活和名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络如何净化?】
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多次表示,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反腐、挖出房叔房姐等公众事件中已表现出非凡的优势。
但当舆论步步升级,变成了一场媒体审判,并侵害到了他人合法权益,也就背离了其初衷。有媒体认为舆论审判是一场所谓的公民狂欢强加给新闻当事人的公众私刑。
朱巍认为,无论是大众媒体还是自媒体都应有媒体伦理作为道德底线。而合理的监管就要有法律作为保障。
任乐毅从技术层面解读了立法的关键点:一部网络舆论良法的出台,必须基于网络的业务特征、技术特征和使用特征。只有在充分了解其技术特性,知晓其传播效力的基础上,才能准确评估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准确予以裁量。
他补充道,应有公开、明确的规则来清晰网络行为的适度空间,从小进行行为引导,让故意或无意介入网络暴力的人对自己的言行都有所评判,这就如同现实社会中的交通规则一样。只有建立起基础的行为准则,才能让社会个体的言行上升至道德层面得到约束,让行为不越矩。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戴勇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