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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对话学者:“范式”转换与创新并非易事

2016年12月27日


  美国学者库恩提出的“范式”概念,现在几乎已成为中国学术界言必称之的词汇。诚然,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和构建相应的话语体系,理论上的“范式”转换与“范式”创新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新“范式”的出现,是学术上厚积薄发的结果,而非生造出来的。当前,从研究现状来看,真正意义上的新“范式”仍难得一见;从研究需要来看,盲目地追求或附和新“范式”,对于丰富学术方法、促进学科发展也并无助益。为厘清“范式”这一概念,认识创造新“范式”的艰巨性,日前,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与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文军、南京大学社会学院院长周晓虹进行了对话。


“范式”是学科领域内获得最广泛共识的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网:现在几乎各学科都在追求自己的新“范式”,何为“范式”?怎样判断一种论说是否提出了真正意义上的“范式”?

  文军:按照库恩对“范式”的理解和论述,“范式”是由从事某种特定学科的科学家们在这一学科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及其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学者在研究准则、基本方法、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范式”是一种世界观,是最高层次的方法论。它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共同的基本理论、观点和方法;二是共有的信念;三是某种自然观(包括形而上学假定)。如社会学领域内的实证主义、人文主义与批判主义三大“范式”,都具备这三方面的条件。因此,我认为一种论说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范式”,就应该在这三个方面都有所体现。

  周晓虹:我把“范式”理解成是人们用来划分各种社会科学理论的一种方法,它以研究者为认识主体,以既有的各种学科理论为认识对象。按照“范式”的标准划分不同理论,可以确定存在于某一学科论域内关于研究对象的基本意向。它可以用来规范研究者的研究内容、提问方式、对问题的质疑角度以及对研究结论的解释角度。正因为学者们可以用“范式”解决这些基本问题,所以“范式”往往是某一学科领域内获得最广泛共识的单位。它能够将不同范例、理论、方法和工具加以归纳、定义并相互联系起来。看某种理论是否创造了新的“范式”,也就看它是否为上述基本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路径,是否比原有的“范式”更加富有解释力、更加便捷从而赢得足够认同。


社会科学“范式”应用于多个层面


  中国社会科学网:与自然科学的“范式”相比,社会科学“范式”有什么独特性?

  文军:与自然科学家相信一个“范式”取代另一个“范式”代表了从错误观点到正确观点的变化不同的是,社会科学“范式”表现的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其一般只有是否受欢迎的变化,很少会被完全抛弃。因为社会科学“范式”提供了不同的观点,每个“范式”又都可能提到了被其他“范式”忽略的观点,同时也忽略了其他“范式”所揭露的一些社会生活维度。所以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常常在某个研究领域会出现多重“范式”并存的现象。每一种社会科学“范式”,都为关注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一种不同的方式,每一种都有独特的关于社会事实的假定。所以社会科学“范式”本身都是观察社会的一种方式,不同“范式”只有用处多少的区别,是很难以自然科学之对错来区分的。

  中国社会科学网:既然“范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用处大小,那么它一般可以运用于哪些层面?

  周晓虹:为了使“范式”的概念能够在社会科学中得到更为灵活的使用,我们可以在不同层面上使用“范式”概念。比如,“范式”既可以用来区分科学家共同体或干脆用来区分不同学科,如社会学和心理学;也可以用来代表某一学科的不同发展阶段,如古典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还可以用来代表同一时期、同一领域内的亚科学家共同体,如心理学中的精神分析,在同一时期就有弗洛伊德、荣格、阿德勒和霍妮等不同“范式”。比较而言,最后一种应用方式是最为普遍和最为有效的。


促进社会科学新“范式” 生成


  中国社会科学网:目前,标榜新“范式”的现象和对新“范式”的呼吁之声都不少,但真正的“范式”创新与“范式”转换仍然鲜见,怎样看待这种反差?

  文军:“范式”一旦形成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当一种“范式”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得越来越显现局限性的时候,一种新的“范式”就可能会出现并取代旧的“范式”。当前,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学术研究也获得了空前的繁荣与发展,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的双重推动导致对各种新“范式”的探索层出不穷,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十分正常的。但问题是真正具有创新意义的新“范式”却仍然鲜见。究其原因,一方面“范式”的创新与转换是具有一定规律的,一种“范式”的发展也是一个蜕变和更新的过程,其本身就是一门学科成长及发展的表现。当某个学科或研究领域出现种种危机的时候,推陈出新的理论“范式”的诞生才成为可能。但从目前中国大部分的学术研究来看,传统的学术研究“范式”仍然在起着主导性作用,这使新“范式”的诞生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由于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性,社会现实的快速变化一时还难以反映到各种学术研究之中,并提升到“范式”转换的层面。此外,一般来说,“范式”创新不是在相同的思维框架内连续地发展的,而是在不断改变思维框架的前提下向前发展的,思维框架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转变的状况就是“范式”的创新与转换,这需要巨大的理论探索勇气和决心。

  中国社会科学网:“范式”创新从来不易,但“范式”一词的已有泛滥之势,对学术理论的发展有何不利影响?

  文军:“范式”并不能等同于学术理论本身的逻辑,而是科学发现的逻辑,它与学术共同体有着密切的关系。不管在实际生活里,还是在认知逻辑上,“范式”都意味着共同体成员围绕着特定学科或专业领域建立起来的共同信念、共同取向和共同的研究范围。有时人们常常把“范式”与“理论”两个概念交换使用,以为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观点就实现了一种“范式”创新。其实,这两个概念是有一定区别的。按照社会学家艾尔?巴比的理解,“范式”主要指的是一般框架或视角,字面涵义就是“看事情的出发点”,它提供了观察生活方式和关于真实实体特性的一些假设。相比之下,“理论”多半是指用来解释社会生活特定方面的系统化的关联性陈述。因此,学术理论能够赋予“范式”真实感和明确的意义,并解释所观察到的现象;而“范式”则主要是提供一种分析视角。所以,滥用“范式”不仅会影响研究者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的方式,也不利于学术理论本身的发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理论创新走向歧途。

  中国社会科学网:如何促进社会科学新“范式”的生成?

  文军:新“范式”的产生不仅依赖于研究的精确性、一致性、广泛性、简单性、有效性等基本准则,更在于学术共同体所遵循的共同的研究方法、理论传统、世界观、文化价值观念等在内的综合因素。这些都可能成为新“范式”生成的基本条件。新“范式”往往产生于各种学术危机的出现,正是有了各种研究危机,才促使人们通过科学革命和“范式”转换来推动科学研究不断走向成熟。就当前中国学术研究而言,我认为,要促进社会科学新“范式”的生成,首先需要学术共同体的共同努力,需要明确的理论自觉和“范式”创新的意识。新“范式”的生成不是某个学者单一的学术行为,而是某个学术共同体自觉开展学术创新活动而进行的集体行动。

  此外,新“范式”的生成还需要学术共同体持久的努力和行动,任何新“范式”都不可能一蹴而成,一些新的研究方法、理念和观点从产生到运用一般都需要经过实践的充分检验和学术共同体多方持久的反复参与才能最终确立。因此,要促进中国社会科学新“范式”的生成,不仅需要全体学术共同体立足于中国社会现实,熟知各类研究“范式”及其运用,更需要巨大的研究创新意识和持久的学术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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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肖昊宸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编辑|吴潇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