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你想要找的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栏目 / 正文

上海金融新闻网|《外商投资法》获通过 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

2019年03月19日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该部法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外商投资法将正式取代“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给外商吃下“定心丸”
  “《外商投资法》有两大亮点值得关注。”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余南平工作室首席专家余南平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首先,《外商投资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使得外商在中国可获得基本与中国国民相等的投资权益;‘负面清单’则明确列出投资范围,便于实施结构化管理。我国之前对外商投资基本采用逐案审批制的管理方式,效率较低,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可提升投资效率。事实上,发改委、商务部已于2018年6月颁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大幅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此次以法律的形式再度强调,明确了中国更大程度开放的决心。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外资管理模式中还设置了信息报告制度,这是一种双向管理原则,在对外商投资进一步开放的同时,也需要外商进行信息报告。”“另一个亮点是《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突出强调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即‘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余南平表示,“在当今新经济形态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要,这也是外商特别关切的领域。从目前的我国立法规范看,已满足了世界上大多数开放经济体的要求,表明我国正逐步与国际接轨。”
  年利达中国区管理合伙人刘克诚表示,“逐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对中国经济向价值链上游发展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中产阶层需要并促进出口至关重要。2018年《负面清单》范围缩小,向国际市场参与者发出了强有力信号,刺激外资进入汽车业和金融服务业等关键性行业。随着国际投资者的中国交易经验越来越丰富,外商投资法将加速这一进程。”

细节待进一步明确


  毕马威中国政府及公共事务咨询服务合伙人喻莺近日表示,从《外商投资法》的结构和内容看,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准入管理、平等经营、权益保障”为核心的“全流程外商投资管理”体系,这意味着中国的外商投资环境将更加开放、稳定和透明。而外商投资环境的改善将促进外资的流入。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第31期显示,全球FDI(外商直接投资)下降了19%,但中国仍是全球第二大外资流入国以及外资流入最多的发展中经济体,2018年中国吸收外资约1420亿美元,其中制造业特别是高端制造业的外资流入显著增长。
  “总体看,中国庞大的市场、稳定增长的经济以及不断改善的营商环境,依然是吸引外资流入的根本因素。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稳定前行的当下,《外商投资法》获通过,无疑将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外商投资法》在强调内外资一致、回应争议性问题、确立多方面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解决外资此前担心的诸多内容。同时,该法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禁止强制技术转让,有利于吸引外资进入高新技术行业、服务行业等强调创新的领域,预计相关领域将迎来外资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升。”喻莺表示。
  不过,喻莺强调,《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后,将取代原有的“外资三法”,与之相关的大量配套性规定面临“立改废”的问题,需要立法机关进行大量清理删查工作,才能确保《外商投资法》的落地。“同时,有关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安全审查、‘实际控制’(即VIE结构)等内容,《外商投资法》相对涉及较少或仅作了原则性规定,需要细化和补充相关配套制度。”
  余南平也表示,法律的修订不会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在实践过程中可能还会发现新问题,再对已有条文进行修订,直到形成一个可以满足充分开放的经济体所要求的法律架构,这可能是《外商投资法》未来修订的方向。”



阅读原文


记者|戚奇明

来源|上海金融新闻网

编辑|吴潇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