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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申展:华东师范大学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 “六大创新突破”助推形成新质生产力

2025年12月12日

  科技成果转化是连接科研与产业的关键桥梁,然而这一过程长期受到知识产权权属、国资监管、收益分配等多重因素束缚,难以实现“转化决策自由”“转化过程自由”“转化承接自由”,严重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近年来,华东师范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系列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突破口,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核心。以“技术自由岛”为理念,以“全赋权”为核心,华东师范大学正在探索一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之路。

  以“不改不行,慢改也不行”的坚定决心,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性改革,在制度建设、管理体系、专业化队伍、知识产权等方面持续发力,促进科研成果高水平创造、高效率转化。


1 问题背景:科技成果转化的多重束缚


  在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积累了丰富的科技成果资源。然而科技成果转化的不畅,已成为制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1)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晰:过去的体制机制下,科研人员作为科技成果的直接创造者,却往往缺乏对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创新积极性受挫。

  (2)国资监管程序复杂: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转化过程中涉及的评估、备案、审批等程序复杂,周期长,导致许多前沿成果错失转化良机。

  (3)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科研人员与学校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不明确,或者学校所占比例过高,难以有效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转化工作。

  (4)专业化服务能力不足:高校缺乏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无法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服务支撑。


2 改革理念:从“技术自由岛”到“科研+资本”增强螺旋


  面对这些体制机制障碍,华东师范大学以“技术自由岛”理念为指导,以构建“科研+资本”增强螺旋为目标,在全国高校中率先探索并实施以“全赋权”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1)“技术自由岛”理念旨在创造一种宽松的制度环境,通过精准的政策创新和制度设计,打破束缚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让科技创新活力充分释放。

  (2)“科研+资本”增强螺旋则强调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学研究与市场资本的良性互动,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增强循环。

  (3)“全赋权”改革通过100%全赋权的新机制和新模式,赋予科学家更大的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加快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助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3 六大创新突破: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新生态


  3.1 突破“部分赋权”限制,推行“全部赋权”

  以往的赋权改革多采用部分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方案,即学校和完成人共享所有权。这种模式下,高校科研人员通过赋权路径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创办企业时,至少要经历“三次转让”。学校份额部分需一次性付清,如高校国有资产参与持有股权,企业增资作价入股时,需要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进行国有产权登记,流程繁琐,登记审批时间长达半年至一年。不少前沿成果会在这个漫长的评估周期里失去产业化的契机。

  华东师范大学推行的“全部赋权”模式,将职务科技成果全部赋予科研人员,不仅给予他们更大自主性,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解决国资处置难题。

  科研人员进行作价投资时可以拥有完全的职务科技成果,避免了国有资产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股权监管的制度约束,突破了高校留存股权产权登记的难题。

  3.2 “双保险”弹性机制为科研人员创业松绑减负

  为降低科研人员创业风险,学校创新性地设计了“双保险”弹性机制:

  第一个保险是学校权益对价可延期支付。将职务科技成果“全部赋权”给科研人员时,学校保留赋权科技成果的30%收益权,科研人员可根据赋权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向学校支付收益权对价,最长可延期至赋权后10年内。

  第二个保险是专利转回抵销债务机制。如创业企业遇到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经营不善等情形,在学校赋予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存在回转可能性的情况下,学校可以与科研人员、创业企业签订协议,将赋权科技成果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后转回到学校,该科技成果可以抵销因赋权所欠学校的债务,大大减少科研人员创业压力。

  3.3 “两权同赋”,关联成果可以“先使用后转让”

  为厘清赋权后科研人员与创业企业以赋权成果为基础研究开发的关联科技成果的权利归属与收益分配问题,学校在进行100%全赋权的同时,将后续关联成果的长期使用权一次性赋予科研人员。

  关联成果可以“先使用后转让”,事前约定收益,企业在有需求时再转让,可选择一次性支付预期收益,如企业估值1%、完成人股权收益的10%等方式。

  这一创新举措一方面保证创业企业具有后续创新成果的使用权,显著降低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保证后续创业企业成功时的学校大额收益。

  3.4 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助推企业阳光化发展

  作为全国首家推行“承诺说明制”的高校,建立校内多部门高效协同的创业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为教师创业企业开具相关证明,解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后顾之忧,吸引社会融资。

  科研人员在申请赋权成果用于已办企业时,只需同时提供已办企业的情况说明和承诺书,对已办企业利用学校科技成果、与学校科技合作、本职工作完成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同时,对严格遵守规定、知识产权权属关系清晰、未侵犯校名商标声誉、合法合规开展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等情况进行承诺。

  科研人员作出说明和承诺后,学校不再引入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职务价值评估。

  3.5 一体式集成服务,简化赋权与转化流程

  学校进一步简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与转化流程,多部门通过流程重组、材料合并去重等方式,协同构建起“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闭环框架。

  将赋权与转化过程中的申请、审批、决策、公示等流程合并开展,取消赋权时的价值评估,仅在完成人向创业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出资时做一次评估,大大节省了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为教师办理创业手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3.6 赋权学校应得收益全部用于后续转化

  通过赋权形式进行成果转化,学校将收益全部作为“华东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专项资金”,用于提升学校知识产权质量、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服务体系等。

  专项资金用以支持学校科研人员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专利布局等,为学校的科技成果提供高质量的保护,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成转化收益促进转化的良好循环。


4 改革成效:科技成果转化能级显著提升


  通过上述创新性改革与实践,华东师范大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1)转化规模显著提升:2024年,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达4.76亿元,较2023年增长近70倍,较“十三五”末的2020年增长了115倍;2025年截至11月已签订转化项目合同金额达7亿元,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态势。

  (2)孵化企业成效凸显:近两年成功孵化科技成果衍生企业54家,吸引新增社会融资超过4亿元,其中7家企业在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全球未来产业之星大赛等荣获相关奖励。

  (3)阶段性成果不断涌现:章雄文教授合作研发的抗肿瘤恶病质的小分子化合物,连续两年两项专利分别以1亿美元和2亿人民币的交易额实现重大转让,1亿美元转化项目被评为“中国科技成果转化行业十大新闻”。刘明耀教授团队全球首次实现通用型CAR-T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并入选2024年“中国科学十大进展”,相关科技成果孵化企业邦耀生物完成了5轮融资,估值约20亿元。

  (4)创新生态持续优化:形成了政策引导、制度保障、服务支撑、平台集聚、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构建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5)改革举措得到认可:2024年至今,学校成果转化创新改革举措入选科技、教育、知识产权等管理部门及上海市典型案例,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专报10余份,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及央视、新华社等主流媒体累计刊发专题报道40多篇。


5 经验启示与未来展望


  华东师范大学的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启示。

  (1)思想解放是前提:要敢于突破传统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以思想破冰引领改革突围。华东师范大学以“不改不行,慢改也不行”的坚定决心,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

  (2)制度创新是关键: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制度设计,打破束缚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生态。

  (3)激励相容是核心: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通过合理的权属安排和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学校、科研人员、企业等多方主体的激励相容,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风险共担是保障:通过设计科学的风险分担和防控机制,降低科研人员创业风险,为科技成果转化保驾护航。

  面向未来,华东师范大学将继续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导向,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培育,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力争在产出更多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及其高效转化上实现新突破。学校将坚定不移地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DOI:10.3772/j.issn.1009-5659.2025.23.003


作者熊申展(华东师范大学科技处副处长、技术转移中心主任)

来源中国科技成果

编辑丨王越月

编审丨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