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现代企业,众所周知的是“两权分离”,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据此,谈到国有企业改革,主导型的说法就是要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但自19世纪第二次产业革命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所有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由人们熟知的经典“私人资本主义”,即集出资、创业、经营管理三种职能于资本家一身,逐渐过渡到经营权与所有权“两权分离”的“经理资本主义”,在二战后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持续的变动,又演化为“信托资本主义”。这是一个企业经营权、企业所有权即资本经营权、资本所有权“三权分离”的新局面。这个新局面也就是国内学术界所谓的“所有者缺位”。
“所有者缺位”非问题的关键
“所有者缺位”是否必然导致企业低效而失去生存与发展能力?职业经理人是否缺少对企业长远利益、对股东负责的激励?从发达国家现代企业的发展现实来看,并非如此。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在企业创新能力上,虽然私人所有者真正关心企业利益,但由于过于强调“眼见为实”的财务利益,在科技创新不确定领域进行投资的动机薄弱。而大企业的资金是来自于资本市场的社会资本、股东资金,故更愿意提供创新的长期投资。第二,在风险控制方面,私人企业虽有决策者少、决策程序简单灵活的优势,但又有受老板个人偏好、情绪等支配的局限。相比之下,现代大型企业内部层层授权、决策流程简单,虽决策速度受到影响,却利于控制风险。同时现代企业管理方法亦与时俱进,在企业扁平化等关键领域的持续改造,为现代企业治疗“大企业病”提供了帮助,而信息技术的运用亦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效率。因此,国企产权改革并非要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而是另有乾坤。
先看现代企业所有权结构的演化趋势究竟为何?首先,企业所有权分散化。这是指股东人数增多,股权日益分散,大股东的股权比例持续下降。其次,是多元化,即在企业所有权中,家庭(私人)的比例持续大幅下降,而共同基金、信托、保险、养老基金等机构迅速成长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
再次,企业所有权的社会化。即在上述多元股本中,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类别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最后,企业所有者的替身化。即企业所有权不再由真正的所有者自身行使,而是聘请职业资本经营者作为替身代劳。
民营化和“国资委化”皆行不通
通过上述部分,我们总结了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是产权分散化、多元化、社会化及所有者替身化。故而,“所有者缺位”乃是现代大型企业产权制度自发演进的归宿。我们基于此现实进行思考,并提出通过国有企业资本化和国有企业资本经营权的社会化来解决国有大型企业产权改革的战略构想。
首先要明确的是,被主流所认可的民营化并非解决大型国企效率低下的可行之路。原因在于:私有制狭小的产权框架无法适应和容纳现代企业和经济社会生活中日益增长和扩张的各种社会化因素。不但不利于改革成果的社会共享,不符合国企改革的公平目标;同时,由于其更重视短期财务利益,而非长远发展前景,也不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力。所以,要提高企业效率不应局限于片面强调产权明晰,希冀所有者归位,而应为企业寻求专业、有效的替身所有者。
其次,国资委也无法承担作为国企产权运营者的使命。原因如下:第一,作为政府机关,国资委不能从经营产权的增值中分享收益,否则便与它作为政府机构的本质属性相矛盾。第二,产权经营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理论的知识、不断学习和创新的能力,并有治理企业的相关经验。这很难通过行政任命解决,只能靠市场竞争筛选。第三,产权经营涉及的企业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都是高度机密并要求迅速决策,但按目前体制,都需经国资委审批后方可执行。而国资委本身的机关属性极易导致时机贻误、情报外泄。最后,由于中国大型国企规模和数量巨大,行业跨度非常广,难以效仿新加坡的淡马锡公司,使国资委或一两家国有控股机构成为大型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者。况且,国资委以政府机构的角色来行使资本经营者的职能,也必然会造成政企不分、官僚主义等弊端。
综上所述,民营化和“国资委化”这两种思路和主张,便是行不通的。
培育有效的替身所有者
那么,如何使企业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仍保持有效运作与持续发展的能力呢?关键在于选择有效的替身所有者。而将替身所有者培养成有效的产权经营者的关键在于:使他们的利益与真实所有者的利害一致,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涉及到动力、压力及核算机制三个方面。在动力方面,现代产权市场激励替身所有者去追求资本增值的方法,是让替身所有者按规则分享资本增值;在压力方面,现代资本市场通过替身所有者之间的竞争,择优汰劣,保证替身所有者的素质;在核算机制方面,现代产权市场奉行“现金为王”的原则,对委托资本与回收资本的价值都是用现金形式核算,从而解决了产权价值评估的困难,保证了市场选择机制的有效性。当然,这都离不开健康有序的产权经营者市场、健全的法制环境以及有效的政府监管。
从培育替身所有者这一视角出发,从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这两个维度入手,国企产权改革的基本内容就是企业产权资本化、资本经营者多元化、资本社会化。
对于主营业务突出的国企,如中石油、中移动等,具体做法是将国企产权转化为三种不同形态的社会化资本,即社会公益资本、国有股权资本和国家年金资本。
第一,将国有资产转变为社会资产。即将国有股权配置给社会公益机构,使公益机构行使产权所有者的全部职能,并以股权红利和增值来支持相应的社会公益事业;与此同时,国家财政可以相应调减对这些机构的年度财政拨款。这样的改革有助于公益机构从准行政的事业单位变成真正独立的社会法人。第二,国企产权转变为国家所有的股权资本。即将企业的国有股权通过合约方式委托给专业产权经营公司去运作,定期进行终止结算,对委托期的产权增值,由国家和产权经营公司按预定合同规则进行分配。第三,将国企产权转变为国家年金资本。即通过将国有产权出售变现为货币资本,再用货币资本对可以带来固定收入的资产进行投资,从而使国家财政增加一项由资产产生的稳定的收入来源。如能源、交通、电力、城市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正可以成为国家年金资本投资的对象。当然,国资委为了直接了解国企经营状况,保证在关键时刻直接介入股权管理,也应该直接持有国企少量股份。
而对于像中信集团、招商局集团这样跨部门多行业投资控股型企业,则可把企业经营的总部转型为专业的产权经营公司;同时将其旗下控股的产业企业股权转型为股权资本,经由国资委委托给改造形成的产权经营公司。
发展健康的产权经营行业
由于按国企产权社会化的三种途径,都要求国家把国有资本配置权委托出去,所以上述社会化改革战略成功的关键就是培育和发展健康的产权经营行业。
由国企产权社会化改革所推动的我国的产权经营行业的发展可能有三个起点:
一是从原来投资控股型国企改造而产生的产权经营公司。这些公司因其资产规模、长期资本经营的经验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有望率先成为本行业的规模化龙头企业,如前述招商局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润集团等。其次,从获得国企股权配置的社会公益机构中,也会产生一批产权经营公司,比如“清华基金”、“北大基金”、“中科院基金”等,来管理运作自己的股权资本。再次,近年来从创业与PE投资中成长起来的本土PE公司,很容易把业务延伸到股权资本的整个领域,成为该行业的新兴力量。除此之外,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国外资本也应允许和鼓励进入到我国的产权经营行业。
年度财政增收超12000亿元
我们假设,未来几年中,我国国企产权的市值将在50万亿元。这50万亿元的国有企业资产除国资委直接持股的5万亿元外,另三类不同形态的资本各占剩余45万亿元的30%,即社会公益资本、国有股权资本及国家年金资本各占15万亿元。
对15万亿元的社会公益资本,通盘假设这部分公共资产的年均收益为6%-8%,则年度收益总额为9000亿元至12000亿元。因此,即使国家财政对这类机构的拨款相应减少其资本收益的一半,则年度减少财政支出也将达到4500亿元至6000亿元之间。对15万亿元国有产权转为国有股权投资的资本,假设这些股权资本的年均成长率与国民经济同步略高,为10%,则每七年多资本可翻一番。对剩下的30%国有产权,需要先变现,形成15万亿元货币资金,由此成立国家固定收入投资基金,用于收购和建设能够产生固定收入的基础设施类资产。考虑到基础设施价格对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影响,不应以赢利为目的,而应考虑资金的影子成本与费用,故可把这类资本的年收益率定为5%,则由此产生的年度固定收入为7500亿元。
总括而言,国家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可减少4500亿元-6000亿元,年度固定收入增加7500亿元,两者合计等于财政增收12000亿元以上。以2011年国家财政收入39300亿元来计算,这将达到国家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另外,15万亿国有股权资本和15万亿国家年金资本还将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
若将上述国家财富现实化,将为中国建成资产型公共政策体系,超越西方收入型的混合经济模式提供强大的物质支持;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更是持久永续的经济基础。
(作者分别为复旦大学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文汇报》 日期:2012年12月3日 版次:10 作者:史正富 刘昶
链接:http://pdf.news365.com.cn/whpdf/20121203/WH121203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