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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如何培育中国的“灵性企业”

2013年04月10日
    世人讨论当下社会诚信与信仰关系各种现象,一般能够归纳为三种信仰批评特征:其一是信仰危机,其二是信仰缺失;其三是信仰无用。其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不是中国人没有信仰,而是人们选择了自己的信仰却没有认同,缺乏基本的实践。这样的信仰,就无法在人际交往之际表达与认同自己的信仰,如同没有信仰那样。所以,才有了信仰缺失、信仰无用;而信仰危机则是信仰缺失、信仰无用的同时,固有信仰无法认同、构成价值规范的问题。
这种独善其身的信仰方式,当然比没有信仰者要好得多。对这些信仰者来说,他们毕竟还有一份神圣的敬畏感藏在内心深处。但是,仅只是这种明哲保身的信仰方式,就会使信仰的内涵大大弱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把这种信仰现象称为“私人信仰”。这种“私人信仰”与“公共信仰”相对而言,但求个人的身心安定、愿望实现、身体健康甚至是升官发财等等。有人也把这种信仰方式视为个人私事,他人无法干涉,同时也不能过问,最终是与他人无涉。与他人无涉、他人也无法认同、社会无法实践的信仰,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信仰方式呢?这大抵就是目前中国社会、日常生活、经济市场之中最基本的信仰问题。
在信仰的社会学意义层面上,能够构成信仰认同与信仰共同体的基本单位,当然不是“个人”或“私人”;能够构成信仰认同的或者是信仰共同体的,是社会中的“公民”。“公民”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逐步培养出来的,“公民”就是具有公共德行的人。而一个社会的信仰及其认同方式能否对公共德行发挥真正的制约,信仰的私人方式还是公共方式,这是举足轻重的。
与他人无涉的信仰,同时也是与己行为无关的关怀方式,更多的还是一种神人之间进行交换的功利象征。人们常说,举头三尺有神明,但谁能够真正体验这种神明的功能,能够证明头上三尺的神明能够监控、制约你头下的言行举止?私人的认同,他人无法检证,神明也就不神了,或者是直接把自己作为了神明。人对神明的体验,如果局限在这一步,信仰就形同无用。
佛教曾经有一个人际交往及其称呼上的习惯,就是在人际交往的时候都相互称为菩萨,如孙菩萨,李菩萨,张菩萨……初一听,还被吓一跳,平常人怎么成为人所敬畏的菩萨了?实际上,这种称呼习惯,内涵是一种信仰方式。叫你菩萨,不是说你已经成为了菩萨,而是希望你心中有菩萨,有做菩萨的心愿,有依据这个做菩萨的心愿,制约你的行为规矩,要求你自己,而每一个人也都在看着你,如何按照菩萨的心愿在做。所谓“人在做,天在看”,就是这个意思。
在这样的认同基础上,信仰者之间就构成了一个菩萨团队,一个信仰共同体。如果佛教信仰者皆能够以此作为行为规范、作为言行基础,大家都愿做菩萨,愿意以菩萨原则约束自己,交往他人,这个社会也就能够做到人人自度、社会普度了。提倡现代佛教改革的太虚大师,他曾经提出有“菩萨公民”的概念,认为从菩萨到公民,做菩萨和做公民,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两者可以一起做,两种价值理念能够整合。很遗憾的是,目前很多人都把这个概念给忘记了。
在当代中国经济领域之中,具有个人信仰的经营者应当不少。就我所知,不少企业家都具有不同的信仰选择,也同时具有不同的信仰表达方式。然而,无数具有信仰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者,他们的信仰是否能够真正体现在其经济活动与市场交换之中。这还是一个被悬置起来的重大问题。一个极其普遍的事实是,中国当代的经济发展肯定不是在一个伦理、一个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信仰体系之中发展起来的。而中国社会得以逐步复兴的不同信仰,也是经济发展的一个结果。所以,信仰可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结果,而不是作为基础,能够以其价值规范,引领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民营经济比较发展,那里的信仰特征就表现得比较突出;还有很多企业家也是在企业成功、部分人得以富裕起来之后才选择了自己的信仰。所以,从其信仰选择的心路历程来说,大多数经济人无不经历了、或正在经历他们以个人、私人信仰为特征的价值体验。可喜的是,当下已经有不少具有个人信仰的企业家与经济人,他们已经把自己经营的企业或公司视为信仰实践的延伸平台,打造为一个理念共享、规范共守的共同体。因此构成了“公民信仰”——能够共享其中价值规范的信仰方式,能够相互检证的价值规范。他们作为具有公民信仰特质的经营者,在从事固有的经济活动的同时,往往就会以其公司、企业作为外在延伸的信仰共同体,作为其公民信仰认同与表达的基础,逐步在其市场与经济领域之中建构一个公司或企业能够共享的价值规范与文化理念。
对此经济现象,国外学术界有一个很好的表达方法,叫做“灵性企业”或“德行企业” ,即是以企业经济的结构或公司管理的形式,实践其价值观念,或者是推广其文化信念,影响社会,激活伦理,同时也建构自己的企业品牌。正是这种类型的经济模式,它们能够超越固有商业经济的约束,同时还能够具有商业经济之活力与功能,直接在经济市场领域建构信仰伦理,影响或制约其他社会经济领域,构成灵性资本,建构灵性的、德行的、信仰的企业。这就从公民信仰进入到公共经济的领域。换句话说,信仰及其认同作为一个社会实体,才能在社会当中真实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关怀作用。而公共经济一是要有价值基础,一是要有影响社会的实力与实体。而公民信仰与公共经济,假设它们能够得以建构,这就是说,有信仰的公民,有信仰的经济实体,它们能够把经济的东西与信仰的规范整合起来。
经济不发展是不行的,关键是这个发展要具有价值目的,才能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信仰及其认同就是其中的公共关怀。人的生活幸福,人的德行实践,就是目的。这是信仰的公共性与社会性体现。一个有公民信仰的企业家,一个以信仰实践为目的的经济实体,肯定要挣钱,而且是要挣到钱,挣好钱,同时也要用好钱,管好钱。
这就是公民信仰与公共经济的基本原理与社会期待。它们的整合与实践,或许能够使中国经济界逐步走出从商即奸、为富不仁的传统局限。■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
《东方早报》 日期:201349 版次:C14 作者:李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