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设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说,上海自贸区不仅是我国推进深化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 “试验田”,也为我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承担着先行先试的重任。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交易平台,“先行先试”开展自贸区金融资产交易,可以探索资本市场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黄泽民说,上海自贸区有望形成一个相当规模的企业群体,这部分企业必然会有资金融入需求和资产转让需求。“区内机构可从境外融资,并可按照‘有限渗透’原则用于境内的还贷和实业投资。由此推断,区内企业将有大量融资需求。”
“自贸区里需要一个金融资产交易平台。”黄泽民提出,这个交易平台可服务于区内机构和个人的投资需要,与境外资本市场对接,成为境内投资者面向国际投资的服务平台。
他认为,借助自贸区的特殊定位和试验区特色,应当允许交易平台在投资者范围、资金流向、产品创新方式、监管模式等方面参照国际成熟市场通行做法大胆创新,在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发挥其独特作用,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形成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资产交易中介服务体系,吸引全球金融投资中介机构在自贸区集聚。
制度创新法律保障先行
“自贸区制度创新,法律要先行。”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晶莹与自贸区建设有着不解之缘。眼下,她正负责一个关于上海自贸区法制保障的课题研究,还参与了首个上海自贸区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的座谈讨论。在她看来,上海自贸区作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不但是经济体制领域的重大改革,其改革模式已经渗透到其他领域,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起到立法引领改革,改革促进立法的作用。”
“首先,自贸区立法要有前瞻性,”陈晶莹认为,自贸区法制体系要遵循“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这就要求法律法规要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对接,并实现事权和立法权的相关联。在制定法律过程中,最好有商务部等相关中央部委的前期参与,根据中国在双边、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国际规则,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知识产权等方面从高起点全盘考虑,为下一步上海自贸区深入改革打通“经脉”。“谈判中会涉及到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投资保护条款、准入条件,如果现在立法不考虑,否则将来的法律法规还要修改、调整。”
陈晶莹认为,要实施“管得住”的放开,一方面是风险管控,另一方面是开放度和透明度,不仅是提高法规本身的透明度,还要加大法规执行实施中的透明化,使得参与竞争的企业了解整套“游戏规则”。
《解放日报》 日期:2014年3月7日 版次:4 作者:张骏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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