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研究”课题组在华东师范大学召开“依法治国与司法公信”学术研讨会。来自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社科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第二检察分院等院校机构的30多位专家学者,从法治的伦理道德支撑、法治的民主根基、法官的角色和素质、司法机关去行政化、司法公信的文化条件等方面探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途径。
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关保英认为,当前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紧迫的问题就是如何强化法官、检察官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包括法律信仰、法律认知、法律服从和法律实现。其中法实现和法实施并不是一个概念。法实施是指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将法运用到社会中去,可能会通过强制手段保障实施;法实现则要求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法律要真正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华东政法大学蒋德海教授认为,司法公信是依法治国的底线性价值。在依法治国过程中推进司法公信有两个关键点:依法治国要体现民主法治的原则;实现司法权依法独立是推进司法公信的关键。
上海社科院研究员陆晓禾提出,法治的关键不只是服从,而是在于是否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公信的“信”不仅是规则信任,更应该是了解的信任。
华东师范大学赵修义教授强调,应该从渗透在行为方式中的文化看待法治建设。阅读原文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宣璐 编辑|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