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家城市健康协调发展理念,探讨街区制改革在中国当前城市改革重点、难点与实施路径等问题的“街区制:中国的城市改革与创新”学术沙龙16日在华东师范大学举行。
该沙龙由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曾刚工作室”主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浙江大学、浦东新区改革发展研究院、上海市民政局、江苏省委研究室、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机构的近50位专家学者与会并交流了各自的观点。
今年2月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勾画了 “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新理念和“路线图”,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其中的“推行街区制”、“拆除封闭小区围墙”引起了社会的热议。
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前主任刘君德教授做《街区制:基于行政区——社区理论的解读与改革思考》的主题报告。指出开放式住宅与街区制除作为城市规划理念、街道和路网发展模式之外,在根本上还是城市规划空间、行政空间、社会空间的复合体,是国家与社会权力在城区特定层次的结合交叉点。街区是中国大城市城区纵向权力空间结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行政区与社区的复合体,可称之为“行政社区”。
他认为,当前的街区制改革面临诸多关键问题和多重利益碰撞。在街区制改革的具体操作上,必须做好城市整体性规划、制定相关法规、选择适当区域先行先试及强化行政区-社区文化与社会意义的认知等。近期重点解决“规划建设要求空间规模较大和基层区划-社区管理要求空间规模较小”之间的矛盾。
中国人民大学华林甫教授从城市社会史的视角,指中国当前的开放式住宅区和街区制改革并不是全新的创造,也不是对西方国家开放式街区概念的简单套用,应扎根于中国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当代实践,从中国城市空间发展与演变固有的体制、权力、文化观念等因素多维度加以研究。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建勇剖析了街区制改革与法律法规的冲突与匹配问题。一方面必须遵循既有法律各相关条文,不能因为国家推动而超越法律的边界,合法处理好打开封闭式小区与《物权法》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需要有相配套的专门法加以规范和保障,可学习英国等先进国家的经验,注意对一些教训的总结。
苏州科技大学袁中金教授与大家讨论了街区制改革对城市规划、未来建设与治理的影响。开放式住宅与街区制改革将在城市的不同位置上对城市空间肌理进行修整和重塑,如果推进的范围大、速度快,将会引致城市空间体系发生根本性改变,包括道路网络、商业空间格局、基础设施布局以及人的行为和活动习惯。但街区制改革不单是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问题,还涉及到城市的行政、权力、制度空间的相互叠加与交互作用。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罗国振教授则从城市社会学的角度认为,街区制改革具有多层次、多方面的内涵,必然引致社会空间的相应调整,涉及社会公正与空间公平的问题。必须考虑如何认识和理解区、街道和社区的关系问题,应对该问题展开更充分的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曾刚教授交流了其有关开放式街区与城市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思考。认为开放式住宅与街区制改革与世界主流城市发展理念相符合,有利于促进城市社会的开放式创新。要在不同的空间尺度上去探索和思考与之相适应的改革措施与推进方案,例如开放式创新产业园区的规划与设计。
会后,专家学者们在静安区新闸路周边区域,对“静安区街区制、开放式住宅社区与行政区——社区”进行了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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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梁志超
来源|中国新闻社
编辑|吴潇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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