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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时报|陈振楼: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

2016年04月20日


  长江流域是我国的主要经济命脉,近年来,随着长江经济带国家重大战略的确立和实施,长江流域进入了新一轮大发展时期,流域生态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风险。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5日在重庆调研长江经济带发展情况时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首次在国家层面确立了长江经济带建设以保护为主的发展总基调。

  在此,就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提出几点建议:


进一步加大三江源的保护力度,严禁一切开发活动


  位于青藏高原腹地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素有“中华水塔”的美誉,总面积36.6万平方公里,是目前我国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也是长江源头最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为此,2015年12月9日中央深改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为三江源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但从近年来的实地考察情况来看,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无节制的开发活动,三江源的生态环境正在急剧恶化。冰川雪山逐年萎缩,湖泊湿地面积缩小甚至干涸,沼泽地消失,泥炭地干燥并裸露,草地大规模退化与沙化,鼠害盛行,水源涵养能力急剧减退。特别是在三江源核心保护区的修路筑坝开矿活动,对三江源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挽回、令人扼腕叹息的严重后果。建议三江源保护方案一定要确保落到实地,要严令禁止一切开发活动,不然“中华水塔”会面临消失的危险。


实施长江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


  长江是我国水资源配置的重要战略水源地。建议建立长江流域、长江干流及重点支流取水总量双控制,在保证干支流的合理流量基础上,平衡和协调各地用水需求。要避免水库、水电站蓄水与下游生产、生活、生态争水,统筹各行业取用水需求;要通过制定防洪和水资源调度方案,结合年度来水预测,由流域管理机构对长江及重点支流主要水工程进出水量进行有效控制,实行防洪、供水、改善水生态及发电的统一调度,有效统筹流域和区域、洪水与水资源、水调与电调以及改善水环境等方面的关系,提高洪水、水资源、水能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实施长江中下游江河湖连通和生态修复工程


  长江中下游是我国著名的“水乡泽国”、“鱼米之乡”,区内河汊纵横交错,湖荡星罗棋布,包括鄱阳湖、洞庭湖、太湖、洪泽湖、巢湖等我国五大淡水湖。天然状况下,长江中下游江河湖呈树枝状相互连通,密集的平原河网和湖泊对长江水量和泥沙输移起着重要的季节性削峰填谷调蓄作用,水体更换频繁,自净能力较强,生物多样性丰富。但由于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功能定位长期认识不清,出于防洪、通航、发电、灌溉等现实需求,长江中下游兴建了大量水利设施,大部分河流、湖泊都建有闸坝控制和混凝土硬化护岸设施,人为切断了天然水系江河湖的连通性和水陆联系途径,导致湖泊面积逐渐变小甚至消失,河网水体流动性减少,蓄水防洪能力削减,水体自净能力下降,鱼类回游受阻,生物多样性降低。尤其是近三十年来,随着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量的急剧增长,中下游河网水体黑臭和湖泊富营养化呈集中爆发态势,严重危及长江水安全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此,建议在长江中下游尽快部署实施江河湖连通和生态修复工程。

  一是全面评估和梳理长江中下游现有各类水利工程的功能定位,在确保不影响防洪、通航、调水等功能的前提下,强化枢纽型水利工程的调控作用,下决心逐步拆除部分已失去功效的闸坝,疏通河网“毛细血管”,增强江河湖的连通性。

  二是结合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对混凝土硬化的河岸带和滨湖带实施生态化改造,建设“会呼吸”的湿地型滨水岸带,恢复其水陆连接廊道和污染净化缓冲带的特殊生态环境功能。

  三是加强城市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将除氮除磷统一纳入长江中下游城市污水处理规范。

  四是大力推广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雨水径流污染源头减排力度,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湿地等对雨水径流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在长江中下游建设一批具有雨水径流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

  五是加强城市和乡村中小河流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针对河网黑臭现象按水利片区集中精力打歼灭战,力争在三五年内基本解决长江中下游河道黑臭问题,为河网水质的进一步改善和生态修复赢得治本时间。

  六是加大湖泊富营养化治理力度,在太湖、巢湖等湖泊外源污染控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重点加强湖泊内源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系统修复,遏制蓝藻水华的频繁爆发。


建立长江断面水质责任追究制度


  长期以来,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机制上“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特别严重,地方政府以本地区经济发展为重,往往不够重视甚至不顾下游的环境利益。有些地区特意将化工、石化、造纸、印染、制药、农药、皮革、电镀等污染严重的重化工产业布局在地区边界,肆意排污,影响下游用水安全,特别是在省界,更难以协调。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要求,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水功能区水质、水量动态监测,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为进一步施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长江流域省界水体水质监测管理工作,强化流域各省市共同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上游对下游负责的意识,建议建立长江断面水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流域内各省环保、水利部门应当定期将省界监测断面人工监测数据和水质自动检测数据提供给流域综合管理机构,流域综合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将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告,对未达标的省市应严格追究责任,并落实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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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振楼(民进上海市副主委,本校教授、博导)

来源|联合时报

编辑|吴潇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