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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潘德荣:说不可说——语言与思想

2016年04月19日


  按照瑜伽十六卷《瑜伽师地论》的解释,有四种情况“不可说”:一无故不可说。二甚深故不可说。三能引无义故不可说。四法相法尔之所安立故不可说。归纳此四“不可说”,可分两类。一是说得出而无须说。如第三条,“无义”者因其不能“引发法义梵行”,虽可证而不说。二是无法言说。如本不存在的作为轮回主体的“我”(第一条)、“不可思议”的如来法身(第二条)、法相法尔之所安立的“真如”(第四条)等,均属此类。统称“不可说相”。此外,佛经中说到的“数字”极大,像“佛刹极微尘数劫”,如何说得穷尽?因此也不可说。

  在《道德经》中,“道”之不可说是因为无以言说。据《道德经》,“道之为物,惟恍惟惚”,乃“无状之状,无物之象”。道之本体,“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如此玄妙之道,何以说得清楚。简言之,凡能耳闻目睹、可以言说的,都不是“道”。言其为“道”,只是方便说法。

  奇特的是,众人皆知诸如“真如”、“道”以及基督教神学中的“上帝”等不可说,甚至连“不可说”都不能说,却又喋喋不休地说个不停。解说佛经、《道德经》、《圣经》的著述汗牛充栋。细细想来,这恰恰表明了我们一再强调的那些“不可说”的东西,是非说不可的。奥古斯丁曾说,“我以一种恰当的方式谈论神、或者赞美上帝了吗?没有。我感到我只是想要说出什么;但是,当我说出任何东西,却都不是我想要说的。”

  从哲学的角度看,这种现象标志着我们的思想与语言表达之间的那种根深蒂固的差异性。思想是借助于语言而形成的,在其形成过程中,独特的语境关联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制约着我们对语词的理解。如“道”与“真如”等概念,根本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可以感知到的对象性存在,对它们的认知,是基于个人的独特语境中的体验。如果我想将自己体悟到的“道”、“真如”告知他人,就必须以他人能够理解的语言表达出来。

  语言表征了人与人之间得以沟通与相互理解的共同性。一旦言说者用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实际起作用的正是语言表达的共同规则。在语言规则面前,一切孕育着思想的独特语境、与我们自己的生命密切相关的独特体验也就随之消隐了。不错,语言是用来传达思想的,但是它的可传达性是以悬置思想的个别性与丰富性为代价的。就此而言,思想处于可说与不可说的中间地带。语言与思想的张力就在于可说与不说之间。语言不是思想的界限,而是传达的界限。《道德经》说“道可道,非常道”、佛祖“拈花”与迦叶“微笑”,给世人的启示无非是不要执着于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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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德荣(本校哲学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辑|吴潇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