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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科学研究应从象牙塔走向普罗大众

2017年09月25日


  近日,浙江大学出台的《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定,在校师生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根据传播效果和影响力,可被认定为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论文,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该新规一经推出,立即引起广泛热议。对此,记者采访了几位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

  其实,将刊发于媒体的文章作为学术成果在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中予以考量早已有之。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介绍,苏州大学早就有这样的规定,但有两个条件:首先,文章必须是有一定质量的学术文章;其次,对刊发媒体有严格限定。比如,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半月谈等主流媒体上刊发的有质量的学术或理论文章才可视为学术成果;在文汇报《笔会》栏目刊发的高水平的理论文章也可视为学术成果。

  浙大《办法》之所以引发热议,熊思东认为原因有三:其一,《办法》将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的刊发媒体扩展至网络和新媒体,在一般人看来,这两类媒体大都以吸引眼球为能事,与严肃的科研学术不大沾边。其二,对文章长短做了限定,如“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而对文章类型并未做更多要求。其三,对作品点击量进行了限定,比如“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将点击量和受欢迎程度作为衡量指标,这是“网红文章”的做法,用于衡量学术成果,似有娱乐化之嫌。

  熊思东表示,在目前仍以论文特别是SCI论文作为科研水平和职称晋升为主要参考标准的当下,浙大的做法有其进步意义,一方面补充和丰富了现行的科研评价体系,另一方面,新媒体属于新生事物,大学作为学术研究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给予高度关注,并逐渐改变适应,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更重要的是,科学研究本身除了要以产生高、深、尖的创新成果为目标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使命就是提高百姓的科学素养。从这一点来看,浙大的做法是在引导科学研究从象牙塔走向普罗大众。”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丁金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科研论文是严肃的、严谨的,是经过同行严格评议的,如果将网上的点击量和转发次数作为评价指标,可能缺少可靠性,特别是自然科学文章不太合适。所以,不能将网络文章与科研论文简单对换。

  不过,丁金宏也强调,科学研究不能闭门造车,更不能远离大众。科学家除了探求科学真理、勇攀学术高峰外,还承担着传播科学知识、纠正谬误、澄清谣言的责任。

  “把重大网络传播作品纳入学术成果范畴,是一个观念的进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认为,总是让无知者、“半瓶子醋”来写垃圾网文、谣言文章,权威专家学者们埋头科研不闻不问,不仅会误导公众,甚至会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大学有服务社会的功能,科研人员应该为社会贡献其智力和知识,而网络文章是一个重要的表达途径。应鼓励权威的专家学者来写网络文章,让公众获取科学的、正确的信息,避免受蒙蔽、受损害。

  如何保证和评价科研人员发表的网络文章的质量?熊思东认为,优秀网络作品不是随便在哪家网站或新媒体刊播就可以等同为权威、核心期刊论文,应限定在主流网站和新媒体。文章质量要严格把关,内容必须是正能量的,要体现主流价值观,有助于提高公民科学、文化、健康素质。“长短可以界定,但限定发文类型比长短更重要,一切要从实际出发。”

对于如何严把网络作品的质量,范志红建议,高校学术委员会严格把关,首先要有原创版权,不能抄袭。人文科学要有独到观点,有利于社会进步;自然科学要做到科学严谨,没有不良社会效益。“要看传播效果,但不能只看点击量和转载量,只看点击量和转载量的话,没法和谣言、标题党相比。”

  丁金宏认为,应该鼓励在网络上发表学术文章,对于专业的学术文章提倡通俗化,如果能把引力波、量子通信通俗易懂地在网络上加以介绍,让普通人也能爱读、读得懂,当然是好事。

  “做网络科普也应大力提倡,有利于培养大众的科学素质和理性思维,有利于公众了解科学研究的意义,有利于公众支持科学探索投入,有利于预防谣言和恐慌,也有利于激发未成年人学习科学、投身科学的热情,综合效益极大。从这个角度看,浙大的做法开了个好头。”范志红建议,应该增加科普工作在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中的比重,或者单独设立一类“社会服务”的职称或奖项,这是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体现,也是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结合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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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木元

来源|人民政协报

编辑|吴潇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