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 “教育”与“法治”接轨蓝图如何绘制?
“今天,人人有终端,物物可传感,处处可上网,共享教室、在线课程等新业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可我们在30年前所想象的未来世界,是什么样的呢……”
在上周六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发起,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法制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华东师范大学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教育法治与教育发展高峰论坛”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郭为禄一开场,就以一条“时间轴”将互联网浪潮下,对教育治理的变革真切地呈现在了与会者的眼前。

图为论坛现场 刘金玉 摄
“互联网+”时代来了,教育新业态的发展如何融入到法治的轨道上?培训市场的乱象如何破解?校园欺凌问题如何撑起法治保护伞?在当天的论坛上,来自教育、法学、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就这些社会热点问题展开了一场深度对话。
关键词一:“互联网+”教育 “没有法治,共建共享就是一锅粥”
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现在和未来,教育也裹挟其中。教育与科技的深度、跨界融合,推动了“学习的革命”,催生出诸如在线课程等教育新业态,也对教育治理变革提出新的挑战和机遇。
论坛上,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任友群教授发表题为《互联网时代的教育治理与教育法治》的主旨报告。任友群在报告中直接指出,互联网时代,不断加速催生的新发展需求、新技术手段正在“釜底抽薪”式地重构着教育的主体、环境和内容,以往的教育治理和法治的观念、方式已显得捉襟见肘。
“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互联网时代下的教育正在发生着变化,教育行政部门管教育、人力资源部门管培训的这样一种广义教育领域‘九龙治水’的局面已不能适应,与此同时,各种‘虚拟教师’甚至‘机器人教师’的出现,也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就此话题,专家们随后在台上围桌而坐,展开深度探讨。上海开放大学校长袁雯教授首先提出,互联网时代教育治理面临的首要难题,即是互联网共建共享,也需要共管共治。“在这个治理生态中,政府、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各自的角色、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教授一针见血:治理跟传统管理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多元参与和共建共享,多元参与核心就是下放权力,而治理的精神内核和实质就是共建共享,“如果没有法治和契约精神,共建共享就是一锅粥。”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叶齐炼也对此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叶齐炼说,现有的教育法治体系是基于有围墙的学校来建立的,而“互联网+”教育是没有围墙的学校,如果按照现有的法治体系来看“互联网+”教育,很多都是不相符合的。“比如网上的外语教学,有外籍人士担任,但这和《教师法》教师资格的相关规定相冲突,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去厘清。”
交流中,针对互联网教育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也引起学者们的热议。袁雯呼吁,教育管理者对数据的使用规范要尽早考虑,从事教育服务的企业管理好自己的数据,也是企业的责任。
关键词二:教育培训市场 用法律治理乱象首先要填补法律空白
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去年底发布的《中国辅导教育行业及辅导机构教师现状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中小学辅导机构规模已突破8000亿元人民币,参与学员人数超1.37亿人,辅导机构教师规模达700万到850万人次。根据预估,在未来几年内,教育培训市场会继续扩大,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教育培训市场还会快速扩大。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教育培训市场中虚假宣传、无证办学、信誉危机等恶性增长的“毒瘤”正在严重影响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论坛上,上海小荧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总裁沈莹坦言,教育培训市场的首要问题是门槛太低了。“一个老师、一个房间、一间工作室就可以完成教学,非常简便可操作,但相对的,市场监管的难度却非常大,这其中就会发生很多问题。”
沈莹讲了一个极端个案:一个学艺术的孩子,家长因路程问题选择了家门口一家小机构,最终孩子在练功时半身瘫痪。“这样的事件让我们很痛心,我希望未来对教师资质的审核,能够通过行业协会的方式,形成规范。”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教授梁癑很有共鸣。“就目前来看,我国对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并无特别规定,这就造成了教育培训主体在选择其从业人员时有了很大的自主权和随意性,名校名师成为了培训机构博彩的噱头。”
梁癑认为,归结到底,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法律制度的缺失。“比如涉及到培训主体成立、市场准入以及退出机制、培训广告的审批和备案等问题,很多都存在着法律的空白。”
梁癑提出了一条法律治理路径,“首先要健全法律体系,其次是完善行政执法,多头管理、多重标准的局面不利于对教育培训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可以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其他各政府主管部门通力协作,进行综合治理。”在梁癑看来,第三方平台的建设也很重要。“提高培训机构办学透明度,由第三方社会主体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以便对教育培训机构中发生的经营不善、欺诈、坑蒙等行为予以揭露,最终净化培训市场环境。”
关键词三:校园欺凌 对策:建立健全预警、应急及惩戒机制
本次论坛采取以文会友的方式,前期通过征文并遴选,汇聚了一批有志于教育法学研究的中青年学者与会。其中,校园欺凌问题成为不少专家学者对“教育法治”的一大聚焦点。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院长杨向东关注到,校园欺凌是一个长期存在、且易被忽略的问题,甚至很多家长和老师都简单地觉得这只是成长的一部分。
“校园欺凌主要发生在中小学,它的成因是多样性的。”杨向东分析,学业上的挫败感、家庭对孩子漠不关心、孩子结交不好的朋友等,导致其人格和品性失常,以致部分青少年倾向暴力,通过暴力或欺凌等方式解决问题。
杨向东建议,处理校园欺凌得依法依规。“目前,关于校园欺凌的定义还停留在学者讨论,现行立法还没做出明确回应。应明确发现、制止和惩戒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为学校的法定责任。”杨向东进一步建议,在学校管理方面,应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形成系统的信息收集和预判机制,建议全社会的协同通报制度。“比如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有可能来自校园欺凌,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学院,警方在处理案件时有所发现,也应及时反馈给校方。”在此基础上还应有一套应急机制和规范的调查及惩戒机制。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李帅也将视角聚焦在校园欺凌上。他建议,我国应构建反欺凌法律制度。“首先要转变观念,对校园欺凌零容忍。其次处理校园欺凌的机制要符合问责原则和法治原则。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欺凌者,学校有权对其采取停学措施,此外学校还应采取必要措施对被欺凌者予以保护,安排相关辅导等。”
李帅建议应构建欺凌报告制度与欺凌处理评价体系,并强化家长的教育责任。“如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未成年欺凌者的家长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参加心理辅导课程的欺凌者,应要求家长定期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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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季张颖
来源|上海法制报
编辑|吴潇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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