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问题长期困扰着地方师资问题的解决,《意见》强调,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对此,学者们积极建言为好政策的落地出实招。
教职工编制制度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关于编制政策执行的效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师队伍建设中期评估课题组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教师、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教师编制政策的执行效果不够满意,72.26%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22.37%的受访者表示尚可,仅有5.37%的受访者表示满意,编制问题已经成为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政策问题。缺编严重、编制核定滞后、农村结构缺编是教职工编制政策执行的首要问题;编外聘用教师、编制管理失范、存量调整困难等是编制政策执行的重要问题;编制标准不合理、管理制度失范是学术界评价编制政策执行效果的基本意见。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深入实施,教育即将面临新的入学高峰,教师缺编问题将更加严重。
对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制度改革,我们建议是逐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编制附带的工资性收入以及医疗、退休、住房、工伤、生育、子女受教育等社会保障纳入政府购买范围,保障强度与在编人员等同,由第三方人事代理机构承接教师人事管理服务,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逐步淡化编制概念,营造“弱编制”的制度环境。时机成熟时,使编制制度与教职工人事制度脱钩,最终构建中国特色的兼有市场化活力和政府宏观调控优势的灵活、自主、本土化的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为降低改革的制度风险、维护教师的权益、稳定教师队伍,应循序渐进、夯实基础,改革期间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在前置性政策改革完成以后,继续推进下一步改革。可以在我国东中西部选择部分省级行政区进行试点,先行试验,待评估试验效果并达成预期效果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开展改革。
逐步完善教职工聘任制度,以此作为教职工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将聘期内非在编教职工工资收入、社会保障、人才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目录。由公共财政补齐现有非在编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差额,使聘期内非在编教职工在工资待遇水平、社会保障强度、工作福利标准等方面与在编教职工一致,甚至略有提高。建议国家职能部门尽快出台中小学教职工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将聘期内非在编教职工工资以及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子女受教育等社会保障中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积极培育第三方教职工人事代理机构,作为承接主体在国家职能部门监管下提供聘期内非在编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等人事管理服务,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保障。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提供保育、后勤、安全、教学辅助等学校工勤人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为学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提供人员基础。工勤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由学校自主聘任,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在教职工聘任制度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国家职能部门出台聘期内非在编教职工职称评聘、培训、交流轮岗管理办法,畅通聘期内非在编教职工职业发展渠道。修订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办法,保证聘期内非在编与在编教职工有同等的职称晋升、评奖评优机会,确保所有聘期内的教职工有同等接受培训和交流轮岗的机会。在聘任制度逐步完善、统一的教职工职业发展平台构建完成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以工作实绩而非“身份”为依据的教职工退出机制。依据聘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对聘期内在编与非在编教职工开展工作评价与考核,严格续聘程序,逐步解聘无法完成岗位职责的不合格教职工,建立常态化的不合格教职工退出机制。大幅度降低教职工的编制保有率,淡化甚至消除编制在教职工人事管理中的作用。非在编与在编教职工在待遇水平、职业发展机会、社会保障水平上保持统一,编制逐步淡出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的关注领域,营造无编制管理的制度环境,完成中国特色的兼有市场化活力和政府宏观调控优势的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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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二勇(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李廷洲(我校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
来源|人民政协报
编辑|吴潇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