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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黄泽民委员: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抵御银行风险

2011年03月14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  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副主委、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在接受中国经济网与和讯网联合访谈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银行规范经营、规避风险、承担外部压力,我国商业银行体系需要确立这样的制度,以抵御银行风险。

    黄泽民今年带来的提案之一是关于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建议政府推动存款保险制度。

    “我先问你,如果银行破产了你怎么办?”黄泽民首先发问,“如果遭遇金融危机等等,导致银行破产,存款人的利益应如何得到保证?这就需要市场确立存款准备金保险制度。”

    黄泽民指出,存款准备金保险制度,就是在银行遭遇危机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对储户进行一部分赔偿;另外,当银行遭遇经营困难,存款保险制度也可以帮助其进行注资。在市场经济国家的银行都有这样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的商业银行市场体系也应该确立这样一个制度。

    黄泽民介绍,存款保险制度首先需要设立存款保险局或者存款保险公司,明确该机构的投资和管理主体,“一般来说,根据我们中国实际情况来看,财政部、央行、外汇局都应该作为出资单位,各家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也可以作为存款保险机构的出资人,最后共同进行管理。”由于涉及各方利益调整,一系列具体制度的进一步确立还需进行多方面的协调,“现在问题是要把这件事情做起来。”

    长期以来,我国的银行归为国有,以国家信誉做基础,黄泽民表示,工、农、中、建、交等银行纷纷上市,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在银行遭遇困难时,国家就不应该再以纳税人的钱去支持其度过危机,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是有必要确立的。

    目前市场上的意见并不统一,黄泽民认为,从长期来看,成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推动我国银行的安全经营十分有益,只有包括国有银行在内的银行都参与进来才有实际意义。

    “当然,存款保险制度并不能够防范系统性的风险,但是对于个别风险而言是有非常大的作用。”黄泽民指出,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银行规范经营、规避风险、承担外部压力,储户也会更多地选择加入存款保险体系中的银行。(安娜)

(责任编辑:陈磊)

 

    中国经济网    日期:2011年3月12日    作者:安娜
    链接:http://www.ce.cn/xwzx/gnsz/zg/201103/12/t20110312_222930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