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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丨【懂点心理学】杨丹凤:我受了伤害,是因为我做错了吗?

2021年03月22日


  你是否在关于伤害事件或犯罪事件的微博下面看到过这样的评论:“为什么他不伤害别人,只伤害你?”“你肯定是行为不检点才会被伤害的。”“也不能都怪犯罪者,你自己肯定也有原因吧?”

  很多时候,人们认为,受害者之所以受害,是因为他们自己做错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解?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受害者原罪论


  受害者原罪论最早由社会心理学家梅尔文·勒纳于20世纪60年代所提出,是指在伤害事件中,人们怪罪受害人的现象。持有受害者原罪论观点的人往往信奉“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个巴掌拍不响”“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说法。受害者原罪论的观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本文开篇列举的微博评论就是受害者原罪论的典型表现。
  但是,受害者未必是因为做错了事而受到伤害。很多情况下,受害者是无辜的。因此,受害者原罪论是一种认知偏差,体现了人类的非理性思维。


图/unsplash


什么导致了受害者原罪论?

1. 过度的自我掌控感


  抱有受害者原罪论的人往往持有公正世界信念,他们相信世界是绝对公平的,一个人的所作所为一定会带来相应的回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所以,受害者之所以受到伤害,一定是因为他们做错了一些事情。当然,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相信世界是公平的,因为公正世界信念是我们安全感和控制感的来源。但是,如果一个人过分追求自我掌控感,希望所有事情都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运行,那他们就会对世界的绝对公平表现出病态的迷恋。换言之,在伤害事件中,抱有受害者原罪论的人无法掌控犯罪者,因此他们只能责备受害者了。

  当这些人面对伤害或者犯罪事件时,受害者原罪论的观念会让他们感到心理安慰:既然受害者是因为做错了事才受了惩罚,那我不这样做就不会遭遇不幸了。


图/unsplash


2. 非理性观念


  纵观许多犯罪事件,我们不难发现,性侵害案件是“受害者原罪论”的“重灾区”。而这本身也是许多非理性观念综合的结果,比如对于女性“贞操观”的过分苛求。尽管现在女性相较过去已经获得了更多自由和权利,但仍然不乏有人认为,穿着较少就是在勾引别人,有过性经历就是不检点等等。而当伤害事件发生时,受害人身上的“不良之处”就成了这些人眼中所谓的“证据”。 不得不说,“贞操”观念本身就是对于女性的枷锁和压迫,而当它成为伤害事件中攻击受害者的依据时,无疑进一步加大了这种非理性思想对人的影响。

  除此之外,当一个人本身对受害者就有不满和仇视时,受害者有罪的观点也会萌生。比如,当一些富人或者掌权者受到伤害时,出于仇富、看热闹等心态,一部分人也会认为受害者“活该”“受到了报应”。


3. 从众心理与媒体引导


图/unsplash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多种手段传播自己的观点。当伤害事件发生时,大家往往会看到许多带有犯罪者原罪论的观点,有些甚至富有煽动性,它们会对无明确立场的人造成影响。更为糟糕的是,一些不负责任的文章为了追求曝光率和点击率,会有意将错误强加于受害者。

  由此可见,导致受害者原罪论的因素很多。如果这种观念成为主流,无疑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甚至会让受害者误以为自己做错了事情才得到报应。谨以此文,希望读者更加理性地看待伤害事件,摒弃受害者原罪论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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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丹凤(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研究生)

来源丨澎湃新闻

编辑丨李梓昕

编审丨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