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碰到一些挫折、障碍,就觉得整个天都塌下来了,其实这些事情早晚会过去的。生命很长,先缓一缓,跟人说一说,道理就会明白的,千万不要头脑发热
生命本身就是有可贵价值的,任何一个享有生命的人,任何一个活着的人,所有的人,他们的生命都是同等宝贵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应当受到尊重和珍视的
生命的价值是从关系中获得的,生命的存在是一种关系存在。个人生命在与其他社会生命的联系中,产生出了不可轻易推卸的道德责任。所以,生命不容自杀。反对自杀、珍惜生命,既是自我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责任
近来,由于家庭爱情纠纷、学习工作压力等因素,青少年不珍惜生命的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青春花朵”为什么轻易凋零?生命伦理教育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如何培育健康的生命观和责任意识?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何怀宏和上海市伦理学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社科部教授余玉花。
记者:一些“80后”、“90后”动不动掉眼泪闹情绪,动不动离家出走,甚至以自杀相威胁。请问,他们为何如此脆弱?这是一个群体特征,还是 “标签式”误读?
余玉花:说现在的“80后”、“90后”自杀念头多起来了,还没有一个数字化的对比,不应作过于主观的判断。其实,年轻人因为爱情、学业、工作等压力而自杀的现象,在每一个时期都存在。很多人将其归咎于心理脆弱,但人的心理状况与所处的生活环境、人生历练程度有着紧密联系。单纯从心理学角度来解释这一现象,并没有抓住问题的根子。
何怀宏:虽然会有一些个体的差异,但人们对生命大体有一个认识的过程,需要一些经验和阅历。一般来说,越是年轻的人往往越不看重生命的宝贵,而老年人或快要离开世间的人往往越想紧紧抓住生命。生命在即将失去的时候,也许才会更清晰地显示出它的全部分量和唯一性。
除了对生命的经验和阅历不够外,有些年轻人可能会一时迷失于轻掷生命的快感,关键的原因是他们还不善于在生命与其他事物之间进行比较。比如说,有人想用死亡来表达愤怒、报复等情绪,试图来威胁父母或澄清事实,但这样做的代价显然太不值得了。还有人碰到一些挫折、障碍,就觉得整个天都塌下来了,其实这些事情早晚会过去的。生命很长,先缓一缓,跟人说一说,道理就会明白的,千万不要头脑发热。
记者:生命危急关头,有人奔走疾呼,有人漠然置之,更有人讥讽嘲笑,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
余玉花:不管聪慧还是愚钝、健全还是残缺、幼稚还是成熟、青春还是暮老,每一个来到世界上的生命个体都是可贵的。个体生命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元素,具有独一无二的珍贵性和社会平等性。任何人都不应以生命个体的差异来判断价值的高低。
何怀宏:生命的逝去,总是令人心疼和遗憾的。对生命的不同态度,反映了不同的人性和社会价值取向。尤其是,在特殊年代里,斗争哲学一度盛行,轻视生命的风气弥漫。为了自保等理由,他人甚至自己家人的生命都可以抛弃。类似理念在今天仍具有一定影响,如互联网上充斥着威胁或肆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论调,如果具备一些现实条件,这种语言暴力会不会变成行动的暴力呢?这应该引起全社会的深入检讨和反思。
我们说人的生命本身是宝贵的。所谓 “本身宝贵”是指,它不是作为手段和工具的宝贵,而是作为 “自在自为的目的”的珍贵。这种宝贵不在于人们能打仗,能生产,能作出多大贡献,而是说生命本身就是有可贵价值的。这就引申出生命原则的第二层含义,即“同等宝贵”。既然生命是本身宝贵,那么任何一个享有生命的人,任何一个活着的人,所有的人,他们的生命都是同等宝贵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应当受到尊重和珍视的。
记者: “一跳了之”的行为,既是对个人的伤害,也是对家庭和社会的不负责任。请问,人是否可以 “自由地”对待自我生命?如何看待生命的意义及其责任?
余玉花:人是否可以 “自由地”结束自己的生命,涉及到如何看待个人生命的归属、生命与环境的关系和生命意义等问题。一般认为,社会环境的险恶可能损害生命价值,但它并不构成自杀的必要条件。社会环境有改善的必要,却绝不应成为自杀的理由。自杀本质上只能是个人选择的结果。
不过,个体生命的可贵性不能仅仅在自我的意义上去理解,更主要的还是要从自我生命与他人生命、社会联系中来理解。简单来看,人的生命是父母爱情的产物,人一出生,生命就与父母相联系;随着成长,生命的联系更为广泛。于是,生命的欢乐和痛苦就不再完全属于自己,生命价值也不仅属于个人。
事实上,生命的价值是从关系中获得的,生命的存在是一种关系存在。个人生命在与其他社会生命的联系中,产生出了不可轻易推卸的道德责任。所以,生命不容自杀。反对自杀、珍惜生命,既是自我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责任。人们应该增进那些对亲人朋友及社会、他人有益的生命价值,避免那些有害的痛苦的生命信息。
当前,社会舆论对自杀行为给予很多的同情、怜惜,但缺少对生命责任的道德评价,这无助于人们建立生命的责任感。哲学家也许无力直接阻遏社会自杀现象,但有责任揭示生命应负的责任,进而唤起全人类对生命的责任意识。
记者:父母对子女的爱和教育,是否有助于督促青少年更加珍惜生命?
何怀宏: 10多年前,我为自己的孩子,也是为其他的孩子,写过一本小书叫 《珍重生命》,后来又增补易名为 《孩子,我们来谈谈生命》。可这么多年过去了,还能看到各式各样因疏忽、压制、侮辱、伤害、践踏以至于杀戮生命的事情,还有各种事故发生。这都在提醒我们要保持克制、敬畏之心,珍惜生命,尊重他人。一方面,要努力从社会环境和制度建设方面给所有生命以切实的保障和改善;另一方面,希望全社会将关心孩子的生命和成长放到第一位,努力增加他们护养、发展生命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长辈们的确可以考虑同孩子建立一种更为亲密沟通的关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以放弃权威和责任为代价。父母应当在大事上有所坚持和引导,同时最好和孩子建立一种平等的朋友关系,甚至是知心朋友的关系,能与子女展开对话或保持心灵上的沟通。既然是平等,我倒觉得父母有时不妨示弱,让孩子觉得父母也需要关心。保护得太好的孩子往往碰到一点挫折就觉得受不了,所以提升独生子女的抗压能力很重要。
记者:在社会层面,又该如何加强生命伦理教育呢?
余玉花:今天所面临的生命伦理问题太多太多。一是生命生产方面的问题,包括生殖健康、遗传基因等;二是死亡及与死亡相联系的重大疾病治疗问题,包括安乐死、艾滋病防治、器官移植等;三是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损害生命健康的问题,如肥胖症、网络疾病、环境污染等;四是现代化进程过于迅速给人造成的各种心理压力而对生命健康的损害;五是因利益、情感、人际关系而发生的残害他人生命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到复杂的经济、社会、技术、法律、文化等因素,显然生命伦理教育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无论是政府的政策,还是医疗技术运用都是人的作为,都有一个生命伦理意识的问题,即依靠什么样的生命伦理观来抉择的问题。
生命伦理教育的实践应在两条线上齐头并进,一是成年公民生命教育,二是学校系统的生命伦理教育。相比学校生命伦理教育的进度,对成年公民的生命观教育要逊色得多,既缺少设计和长远规划,教育内容也多是应时性的、突击性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生命伦理教育的效果,应当有针对性地予以改进。
记者:有人说,以基督教为代表的西方文化视自杀为一种罪恶,而东方文化则强调天人合一的系统生命观,缺乏对个体生命的关怀。请问,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何怀宏:古人的确不是从现代意义上的平等权利角度来谈论生命价值的,但中华文化很早就承认生命是最优先和最普遍的价值。先辈们认为, “生生”是天地或者说自然界的 “大德”,也应该是人类的 “大德”。天地养人、万物育人,人也应当互相善待,并善待自然万物,从而使所有的生命 “生生不息”。
传统的 “生生”概念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对生命的直接保障,即不伤害生命,不压制生命,使生命有安全感,乃至能够充分舒展;二是满足生命的需求,供养生命,使生命能够维持下去。
一些宗教信仰将生命不仅看作是珍贵的,而且是神圣的,对生命的剥夺,包括自我剥夺,被视为是不可允许的。但是,尊重生命不宜和某一种信仰或意识形态建立起唯一的联系。
余玉花:中华传统文化强调集体的重要性,但也非常关注个体生命。诸如,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强调的是生命的能力;“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反对的是自残; “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更是明确指出人应该为仁义而牺牲。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生命观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更为强调生命的尊严,摒弃奴隶性人格。当时的思想家不仅呼吁生命自由尊严之权利,同时也深刻体会到生命悲壮的历史命运,并把对献身精神的理解实践于挽救民族危亡的伟大运动中。
《解放日报》 日期:2011年10月31日 版次:10 作者: 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