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11月9日是第34个全国消防日,主题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安全用火用电”。校园作为师生学习、生活与工作的核心场所,人员高度密集,其安全状况直接关联着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与学校的稳定发展。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权益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将消防安全等各类安全意识全方位融入校园管理,切实增强全校师生员工对安全隐患的识别与防范能力,推动学校安全隐患发现与排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力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维护学校良好秩序。根据《华东师范大学隐患发现和应急处置奖励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华东师范大学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发现征集和应急处置认定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体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各类聘用人员)。
二、评定范围
1.隐患发现:发现校园内潜在的危险及时上报,包括校园公共区域内尚未被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2. 应急处置:在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防范防治、应急救援和减灾救灾过程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防止危险升级,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形。
三、材料申报
1.隐患发现奖:师生员工发现隐患后应实名向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秘书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发现时间、所在地点、现场情况、消除隐患的建议,附加图像或视频等佐证材料,附上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方式一:将隐患发现或应急处置认定佐证材料发送至安委会秘书办邮箱:anquan@admin.ecnu.edu.cn
方式二:“华东师范大学”企业微信,在“平安校园”栏目“业务指南”版块填写“隐患发现”相关信息;
方式三: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华师”,在“@我们”栏目填写“隐患发现”相关信息;
“平安华师”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2.应急处置奖:在人员抢救、现场处置、次生事故排查等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由所在单位或学校安全管理职责部门认定申报。
四、评选办法
安委会秘书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定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颁发奖励。材料申报不设截止日期,评审会后递交的材料将自动顺延至下学期评审会审定。
如果您对此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54342675
校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秘书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