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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华东师范大学宣传工作优秀服务奖评选的通知
      编辑:杨雪薇      2022年03月08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总结推广2021年度学校各单位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选树一批兢兢业业奋战在宣传工作战线、为广泛凝聚思想共识、塑造良好大学形象、提升社会影响力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集体和个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大程度汇聚智慧力量、创新思路举措,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扎实推进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党委宣传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华东师范大学宣传工作优秀服务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宣传工作优秀服务奖(集体、个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

二、评选条件

(一)宣传工作优秀服务奖(集体)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将宣传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主动谋划,面对急难险重宣传工作任务做到靠前指挥、身先示范。

2.本单位宣传工作组织保障有力,工作制度健全规范,人员队伍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履职尽责,与学校宣传部门协同配合有力有效。

3.不折不扣落实学校各项宣传工作任务要求,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思路举措,突出优势特色,在理论学习研究与宣传宣讲、对内对外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创建与校园文化建设、网络安全管理等某一个或某几个宣传工作领域中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有益经验、突出品牌效应,为推动学校整体宣传工作质量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工作优秀服务奖(个人)

申报人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承担学校或本单位安排的相关宣传工作任务,在理论学习研究与宣传宣讲、对内对外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创建与校园文化建设、网络安全管理等某一个或某几个宣传工作领域中做出积极贡献。

2.组织开展本单位各项宣传工作有序有力,能充分调动本单位师生关心、关注和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有一定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宣传工作思路举措。

3.具有较强的宣传工作业务能力素养,形成了有代表性的宣传工作相关理论研究或实践创新成果。

(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

我校在校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集体、个人均属推荐评选范围,重点关注基层、一线工作者,重点关心妇女、老龄、残疾、青少年等社会弱势群体。

推荐参评须满足以下总体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在当年度被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对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积极作用的好人好事。

推荐参评还须至少满足以下其他条件之一:

1.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的好人好事。

2.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

3.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较高社会信誉和良好守信形象的好人好事。

4.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好人好事。

5.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的好人好事。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工作优秀服务奖(集体、个人)

1.校内各教学科研实体单位、管理服务部门(含机关、直属单位、书院等)均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自主申报。个人奖项由各单位根据奖项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集体奖项由各单位直接申报。各单位原则上最多申报集体奖、个人奖各1项,学部等体量较大单位的申报额度可酌情适当增加。

2.申报材料均须经本单位负责人(院系级党组织书记、管理服务部门等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七份)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闵行校区办公楼915室,中山北路校区办公楼中楼1101室,联系人:杨雪薇,6223221615121125370),并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2021宣传工作优秀服务奖”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xcb@admin.ecnu.edu.cn
  3.
奖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321日(星期一)前
党委宣传部将根据奖项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评选结果经网上公示后报学校党委审议确定。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

1. 校内各教学科研实体单位、管理服务部门(含机关、直属单位、书院等)均可组织推荐工作,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含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应征得单位党组织的同意。2021年入选中国好人榜,荣获国家、市级相关荣誉称号,全国、市级媒体报道情况等要素,将作为重要参考。

2.各单位应对拟推荐候选对象进行全面认真筛查核实(包括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候选人事迹等)。

3.为保证活动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推荐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推荐时须交字数2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另附1000字以上详细图文材料及媒体报道情况链接。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主要人员的具体事迹,集体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集体的基本情况和具体事迹。

4.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合署)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在学校官网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后,遴选出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并择优推荐到上海市和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

5.各单位请于2022321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mb@admin.ecnu.edu.cn,邮件以“单位名+2021好人好事推荐材料”命名。纸质版推荐表请本单位负责人(院系级党组织书记、管理服务部门等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交至党委宣传部(闵行校区行政楼915室,联系人:张金玉,5434479413918322869)。

四、表彰奖励

华东师范大学宣传工作优秀服务奖是经学校批准设立的部门级专项奖,党委宣传部将根据学校部门级专项奖表彰要求组织相关表彰。评选出的优秀典型还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相关评选活动。



附件1:2021年度华东师范大学宣传工作优秀服务奖(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2:2021年度华东师范大学宣传工作优秀服务奖(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3:2021年度华东师范大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申报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223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