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级本科生及研究生新生和各院系新生辅导员:
为做好2013级新生户口迁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上海市农业户口“农转非”工作
上海市农业户口的新生,需要开具“农转非”证明的,请自行到招生办公室(中山北路校区到干训楼419,闵行校区到办公楼213)办理。
二、外地新生户口迁移有关工作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外地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本市集体户口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可将户口迁往学校。另据《关于妥善处理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治通【2007】85号)》文件规定,考取我校的专科生均不予迁户。
学校两个校区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分属长风新村出所(中山北路校区)和塘湾派出所(闵行校区)。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辅导员,辅导员收齐后由保卫处户政科转交派出所,派出所办理落户。
(一)、新生须知
1、新生《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栏规范填写方法:新生一定要根据录取通知及就读院系信息,认真确认户口迁往中山北路校区还是闵行校区;迁往中山北路校区的迁往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迁往闵行校区的迁往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
注:以上为规范填写方法,如迁往地址栏,仅写了“华东师范大学”或相应的区域名称及路名路号,皆可。但如果仅写学校所属派出所的名称“长风新村派出所”或“塘湾派出所”,则无法办理入户,请到原迁出地进行更正。
2、因上海市户籍管理系统有别于其他省市,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两项除直辖市外应填写两级:填至市或县(如:**省**市、**省**县),填写不完整的(如:仅填“**省”或“**县”)则无法录入不能落户。请新生仔细审核本人《户口迁移证》,填写不完整的由本人或家人联系原迁出地派出所更正,当地派出所加盖改正章后方有效。
3、接派出所通知,部分《户口迁移证》上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须将配偶姓名标注于婚姻状况右侧,否则无法落户。同学在校期间婚姻状况变化的,请本人持相关证件和身份证到所属派出所变更。
4、《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原则上为30天,但全国高校均为6月毕业,9月开学,因此对于继续升学迁户至学校集体户的同学,《户口迁移证》不受此限制。
5、接长风新村派出所通知:中山北路各院系同学,自愿迁户的,请自行打印本通知附件4:《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并务必于9月15日前本人持旧身份证和《采集单》和到大渡河路1921号(普陀公安分局)或白玉路526号(白玉派出所)拍身份证照。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拍照免费。旧身份证遗失的,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拍照即可。
拍照后,请同学在本人《户口迁移证》正面右上角注明学院及系别(例如:外语学院/英语系)、学号(请将学号写全,不要只写后几位数字)、身高、血型(血型不明的可不写),然后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在迁移证背面,请务必粘牢,以防脱落丢失(详见附件2中样本)。身份证丢失的同学请在迁移证背面注明“身份证丢失”,并将原身份证上正反面信息写在迁移证背面。
同学将迁移证原件和拍照后的《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原件交辅导员。个人保留迁移证复印件和《采集单》复印件备用。迁移证原件上交后不能再借阅或拿回!《采集单》复印件用于办理身份证的交费和领取。
不拍照的同学,长风新村派出所不予落户。
6、原为我校本科生或硕士生,且为闵行校区集体户,硕士或博士继续在闵行校区读书的同学,请将“新校园卡的复印件(该复印件需附注原所在院系、专业、学号),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于2013年9月15日前交于辅导员,以更改户籍动态信息。未在上海办理过身份证的同学,请务必拍照(具体流程参见第5条)
(二)、辅导员须知
1、请辅导员确认收齐迁户同学的《户口迁移证》后,认真填写《2013年新生户口迁移证登记表》(见附件1),然后辅导员本人将该表和《户口迁移证》(请务必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好顺序),于2013年9月16至18日一并交保卫处户政科。同时请将《2013年新生户口迁移证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hzhi@mail.ecnu.edu.cn(中北);jiangyong@admin.ecnu.edu.cn(闵行)。请在主题中务必注明:校区+系别+本/研。闵行校区各院系请一并附上纸质课程表,以备安排身份证拍照时间。
2、闵行校区研究生新生辅导员,如班级有“(一)新生须知”第6条所述情况,请将所述材料收齐,并填写《2013年闵行校区直升新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于2013年9月16至18日一并转交户政科,户政科将送交塘湾派出所,以修改户籍相关信息。同时《2013年闵行校区直升新生信息登记表》请发至jiangyong@admin.ecnu.edu.cn,主题中请务必注明:直升+校区+系别+本/研。
3、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规定,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交迁移证的,宽限至2013年11月30日,过期视为放弃、不予落户。
4、请辅导员提示同学:
自愿迁户的同学,一定按时上交从原籍带来的上述材料,逾期将无法办理!
同学将迁移证原件交辅导员,个人保留复印件备用。迁移证原件不能再借阅或拿回!
(三)相关咨询电话
1、校内:
中北校区办公楼后丽娃河边保卫处201室(62232632)。
闵行校区后勤综合楼一楼114室(54342652)。
2、校外:
★长风新村派出所(普陀区怒江路131弄100号,2204845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20:00)
★塘湾派出所(闵行区北吴路三新街78号,2406336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9:00-16:00)
保卫处
2013年7月4日
附件1:
2013年新生户口迁移证登记表(按学号排序)
单位: 辅导员姓名: 联系电话:
辅导员:(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样本

附件3:
2013年闵行校区直升新生信息登记表(按学号排序)
单位: 辅导员姓名: 联系电话:
辅导员:(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山北路校区同学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