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教职员工: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各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在网上申报审批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及时反馈每笔收入明细信息,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财务处在新财务核算系统升级之际,在保证各项申报信息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决定取消各申报单位或负责人需在申报通过后再次打印并提交纸质批复的规定,增设在公共数据库“个人信息”上可以看到“我的收入信息汇总”每一笔明细。从2013年8月起,网上申报费用只需在财务处网上审批通过即可完成整个申报流程。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54344628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