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学期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提高学校防御火灾能力,做好新学期及双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3】11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学期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教委保【2013】16号)的部署,务必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内的消防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平安和谐校园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阶段及时间
1、自查整改
学校各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自查,自查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整改要及时到位,切实清除隐患,确保本单位责任范围的消防安全。
自查整改时间:9月22日—27日
2、学校抽查
校保卫处联合校警务室对全校范围内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抽查时间:9月29日、30日;10月8日—10月12日
3、市教委督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学期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教委保【2013】16号)的通知,市教委将会配合教育部督察组对全市高校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时间:9月中下旬及10月上旬不定期
二、检查内容 见《安全隐患自查表》
三、有关要求
1、请各院系分管领导及安全员精心布署,迅速展开自查工作,认真填写《安全隐患自查表》,并于9月27日前汇总到保卫处消防科(中北保卫处202室,电话:62233809.闵行保卫处110室,电话:54342651)。
《安全隐患自查表》要有分管领导签字、参加检查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华东师范大学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依据。
20130918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xls
华东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