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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补(换)领身份证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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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份证遗失后,本人必须到本所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单。
2、 在报失登记满三个月后的十天内来本保卫处办理补领手续,办理时须携带登记单、本人书面申请(经系所盖章)、身份证照片及贰拾元现金。
3、 换领身份证,必须凭旧证换新证。
4、 加急办理身份证快证的,本人须提出申请并阐述理由、系所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两张身份证照片及身份证报失登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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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报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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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案人应当到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口头报案或书面报案,情况紧急的,可以直接向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发生在华东师大校园内各类案件,其管辖受理报案的部门为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
2、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人的报案,应当当场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报案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
3、 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在告之其法律责任并制作笔录后,应当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当场交付报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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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申报办理户口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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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生入学的户口
1、凡从本市入学的新生,户口一律不办理往我校的手续,若系农业户口的新生,可凭有关被高校入取的材料,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2、被我校入取的外地新生,凭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及《新生报到证》的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手续;
3、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迁移证》,持有者本人须仔细核对各项栏目填写是否正确,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签发机关,进行更正;
4、按我校研究生院规定,我校入取的本市研究生新生,其户口需办理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手续。
为方便新生,新生的户口迁入手续由所入取的院、系统一办理。
二、毕业生离校的户口
1、根据我校毕业生办公室提供的毕业生所去单位,由我处正式签发《户口迁移证》;
2、本市毕业生(指户口已迁入我校的)的迁往地址可填原来的迁出地址(若更改,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所去单位的地址;非本市毕业生留沪工作的,户口迁往地为所去单位,分配至外地工作的,户口迁往地一律为所去工作单位;
3、毕业生留校或由外校分配到我校工作的,其申报户口的手续为:属本市的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迁回家中,原籍系非本市的毕业生,户口报为师大集体户口,毕业生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报到证》、居民身份证相片3张;
4、为方便毕业生顺利办理离校,户口迁移统一由院系到校保卫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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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申请校园活动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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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园活动是指我校各级学生会或学生社团在校园内公共场所举办的面向全校学生的、公益性、学术性和教育性的各类活动。
2、 举办校园活动的团体应提前五天提出书面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3、 校园活动的书面申请,须写清活动内容、举办时间、地点、规模、负责人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 校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批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不能超时间、超范围。
5、 校园活动申请程序:
经部门提出——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党委宣传部批准——学校保卫处备案——学校环监科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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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自行车上牌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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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和购车发票到上牌点办理;
2、购车发票确已遗失又未及时上牌的,由车主本人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也可凭上述指定的有效证件,到上牌点办理上牌;
3、 对持有已失效号牌的自行车,车主可凭原自行车执照到上牌点办理换牌手续;
4、 上牌地点:华师派出所(学校保卫处)楼下。
5、 上牌时间:每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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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机动车停车证办理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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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需经常驾车出入校园的
2、 各类办班学员需申领机动车校内停车证的,由办班单位于每学期初统一登记(请将车主姓名、单位、车辆牌号登记清楚),集中到保卫处办理。
3、 除了一次性收取停车管理费外,每张停车证须交纳押金人民币20元。
4、 驾车学员一律凭停车证入校,并到指定地点停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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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暂住证办理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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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省市来沪(在我校)从事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者,需申领暂住证;
2、 申领的暂住证应随身携带并妥为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以备查验;
3、 暂住证在上海暂住期间使用有效,离沪时必须交回发证机关;
4、 本证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 经物价部门批准,本证收取工本费5元;
6、 来我所申领暂住证之外来人员,必须是暂住我校校园内的务工人员;
7、 申领人须提供身份证及一寸证件照2张,由其务工单位专人来我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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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如何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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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使用钢笔或水笔(兰色或黑色墨水)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楚整洁,不要涂改。
2、 申请表须由本人亲笔填写(学龄前儿童或残疾人除外),所填的姓名须与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一致,书写时应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
3、 申请人应将本人的小二寸照片贴在“照片”栏内(尺寸与边框相符)。
4、 “拼音姓名”,应按申请人姓名汉语拼音拼写。
5、 “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一致。
6、 “出生地”,填写省或直辖市名称即可;如出生于国外,填写国家名称。
7、 “户口所在地”,应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上的记载相同。
8、 “政治面貌”,应填写“群众”或“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
9、 “文化程度”,应按照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中最高学历填写。
10、“职务”、“职称”,按照申请人现任行政职务和国家主管部门承认的专技职称填写。
11、“工作单位”,填写申请人目前所在单位或就读院校的全称,如申请人已退(离)休、则注明“退休”或“离休”。
12、“前往国家或地区”,填写本次申请前往的国家名称,如一次前往多个国家,则填写欲前往的第一个国家的名称。
13、“属第几次申请”,指申请人在公安机关申请因私出国的历次情况,以往所申领的一次性旅游护照不计算在内。
14、“出境事由”,申请人根据本次因私出国的具体事由在所列的项目中选择一种(打勾即可)、如申请事由未被列出,则在“其他事由”栏内注明。
15“本人简历”,须按时间顺序,连续地、如实地填写本人的学习、工作情况。
16、“境外邀请人情况”,须如实填写此次因私出国境外邀请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年龄、职业和相互关系(探亲、访友、定居等)或境外公司、学校名称(商务、工作、留学等)。
17、“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须如实填写申请人国内外主要亲属的基本情况(国外亲属情况可用英文填写)。
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不得复制。
如何出具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内。其内容应包括下列: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以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不同意的须说明理由)等;具体要求如下:
1、 学校在册教职员工(包括离、退休),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 在籍研究生、博士生由研究生院管理处出具意见。
3、 在籍本、专科生由学生处出具意见。
4、 以上手续办完后,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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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办理边境通行证证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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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来我所领取申请表;
2、 必须用钢笔如实准确填写申请表;
3、 填写好的申请表需加盖所在部门及学校(校办接待)的公章;
4、 申请者本人携带申请表、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直接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办理;
5、 普陀公安分局地址:上海普雄路35号;
6、 办证时间:每周一、三全天、周五下午;
7、 欲前往深圳等特区的申请者最好提前一周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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