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总参总政2002年6月新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中规定:“军事训练要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训练成绩计入学生档案”。“军训一般在一、二年级进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2003级本科3000人于8月23日至9月4日在校内进行集中军事训练。特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确保军训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训练目的
对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实施军事训练,是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生就学期间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军事训练,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激发爱国热情,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造就祖国四化建设人才和培养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军训领导小组,由副校长马钦荣老师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小明老师任副组长。学工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团委、人武部、承训部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领导和协调军训中的有关事宜。下设政工组,军事训练组,后勤组具体分工负责。
1、政工组
由学工部、团委组成。主要负责军训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团活动,开展宣传和文体活动。并负责演讲、歌咏比赛的评比,配合训练组搞好评选先进等活动。
2、军事训练组
由承训部队、军事教研室组成。具体负责和制定军训计划,组织军事训练,对训练的科目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训练场地、教室、会场的协调,组织开展军训的动员,并负责队列、内务、紧急集合、国防体育(定向越野、射击)的考核和评比等活动。
3、后勤组
由后勤管理处、武装部组成。主要负责安排承训部队的食宿和学生的就餐、饮水及医疗等生活保障。军训车辆的保障、军训服装、训练器材和枪支的领发、保管等工作。
三、训练科目
主要是单个军人队列动作的训练,分队队列动作训练,班排战术训练,人民解放军条令教育、兵役法、国防法、革命传统教育。为检查评估军训成果,将组织阅兵和分列式及军事科目的汇报表演。
四、编组及干部配备
组建2003级学生军训团,下设4个营,30个连。原则上以院(系)为单位编为一个连。(大系分两个连),个别学生人数较少的院(系)予以适当合编。具体编组安排见附件一《2003级军训团编组表》。连长以上的主官由承训部队担任,正副指导员由各系辅导员担任。副连长、排长由学生骨干担任。请各院系按附件二中的建制,每连在6月底前上报学生骨干4人至武装部。各系参加军训工作的辅导员于8月23日中午12时前到武装部报到,全体参加军训的学生于8月23日下午17时前到校注册报到。
五、枪支管理
军训枪支由武装部统一管理,每次使用交接均由各连干部带队办理签名登记手续。训练中不可随意摆弄枪支弹药。爱护器材,严防损坏丢失,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军训服装领发
各系辅导员负责收齐每人服装费80元,于6月10日前交武装部,按通知的时间、
地点和预先登记的号码领取服装。学生配发作训帽一顶,海军迷彩作训服一套,文化衫一件,解放鞋一双,白手套一副(阅兵前下发)。军训结束后服装不收回。军训结束后由武装部统一颁发军训合格证书
书。
七、规定和要求
1、军训是向解放军学习的好机会,参训学生要热情关心、尊重解放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行动。
2、军训是本科学生的必修课,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准请假,临时因病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要报教务处和军事教研室,以后补训,否则影响毕业。
3、各院系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协作,主动配合,要做好军训期间的安全工作,为军训工作服务。在遇有较高气温的情况时,及时做好饮水,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不发生事故。
华东师范大学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1、2003级学生军训团编组表、作息时间表;2、军训日程计划表(另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