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妇女机构
工作内容
廉政措施
岗位职责
任期目标
 
妇女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创设男女平等、有利于女性成长和成才的舞台与时机,激励女教工发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成为"四有"新女性。

2、落实本届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委会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上级妇联组织布置的工作。

3、提高女教工整体素质,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深化"巾帼建功"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提高妇女育人意识、综合素质、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代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以及儿童优生发展、妇女发展方面的实际问题,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5、为妇女办实事、好事,关心妇女儿童的生活健康,以巾帼苑为阵地,充分利用学校教育优势,发挥幼儿园、文体事业、教育心理学科、校医院等载体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活动和形式多样的服务工作,解决妇女后顾之忧,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

6、开展女大学生(女研究生)成才教育活动。以女教授联谊会为主要力量,整合学校资源,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女大学生进行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成才教育,推进女性人才工程建设。

7、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反馈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决策我校妇女工作的重大事项。

8、定期召开校妇女代表大会。主持起草妇委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妇女代表委员会,贯彻本届妇代会精神,督促大会的议案落实。

9、协调、推进妇委会内部以及各基层女工委员之间的联谊工作,加强与妇女研究中心、女教授联谊会等妇女社团、工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增强交流,相互促进,寻找和发现新的工作发展点和着力点。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日

主办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妇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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